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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以人为本  坚持执政为民  全力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湖南省民政厅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上下动员,严格按照《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当前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治省发〔2003〕3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岗位学法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法发〔2003〕15号)的要求,认真落实依法治省四项措施,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了全方位的岗位学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依法行政的思想认识民政部门是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其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等部门均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依法行政是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民政工作能否做好,任务能否圆满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制建设,取决于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对全系统民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育他们依法行政的主体意识。特别是随着党中央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确立,《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和做法越来越深入人心。
     对此,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多次组织全省民政系统学习和讨论,主要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加强了对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全厅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每季度坚持法律学习一次。通过宣传教育,改进行政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整顿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使行政执法体制更健全、程序更规范、主体行为更合法,从而以法制手段推进民政部门政府职能的转变。二是加强了对群众的法制教育。我厅十分注重向人民群众深入宣传由民政部门负责推广的法律、法规、规章,培养了一批民政普法骨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全系统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端正了认识,提高了自觉开展依法治省四项措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民政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推上了一个更高的平台。
     二、建章立制,建立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制度建设是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的根本措施。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当前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厅里制订印发了《湖南省民政系统开展岗位学法活动实施方案》,对整个学法活动做到统一部署,长效推进。制订了详细的《湖南省民政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规定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由各级民政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比领导小组负责,采取自查、平时考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其所属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自我考评。市州民政机关于每年11月份对所属执法部门和县级民政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议。省厅在每年12月份对其进行抽查复核。要求各级民政机关建立考核评议档案,如实记载平时专项执法检查,作为考核评议的评分依据。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量化,以年度总积分为基数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通过有效的制度约束,保证了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长效、有序的开展。
     三、强化措施,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结合我厅实际,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贵的执法人员岗位学法活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主任为成员,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明确了奖惩措施,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要求限期改进;对因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落实,保障了行政执法的质量,确保了依法治省四项措施的有效开展。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了民政系统法制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系统培训民政部门分管法制工作人的负责人、民政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骨干,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做到了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了对县级以上各民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不合格人员及时调离行政执法队伍,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认真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舆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通过上述措施,规范了民政行政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维护了政令畅通。
     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
     1、坚持不懈地抓好全省各级民政行政执法部门的岗位学法活动和宣传活动。
     2、下半年,安排不少于10天的时间,组织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本业务范围的法律法规。
     3、10月,按照专业分类命题,在厅机关和全系统统一组织考试。
     4、12月底之前,进行总结表彰,并向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报告有关情况,做好依法治省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评比检查和抽考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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