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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四项”工作 全力推进依法治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依法治省四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动和加强依法治省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地税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契机。我局非常重视“四项”工作的落实,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的“四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工作责任制。一年中,我局先后六次召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传达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工作;先后下发了4个文件,制定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操作办法》等制度措施。现将我局落实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税收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
    制度是行为的准则。科学可行的制度设计是推行执法考核评议的基础。在认真分析我局现行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职能分工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试行访,从规范性文件制定、税款征收、税务执法、纳税检查、减免税、行政复议及应诉等几个方面,对考核指标进行了量化和细化,形成环环紧扣、科学严密的操作体系。《办法》规定了考核工作的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省局对市州局进行考核,市州局对县(市)分局考核,县市分局对征收分局及税务所考核。《办法》规定了考核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税务行政管理行为、税务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税务行政执法监督等内容,并详细规定: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政策规定;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税;减免税手续不全、资料不完整;买卖转引税款、混级混库;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税收政策适用错误;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税务违章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理不当、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资料不齐全;重大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不当;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被撤消或行政诉讼中败诉等的扣分办法和分值。《办法》规定了考核的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优秀;60-8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并奖罚兑现。
根据省局的要求,全省地税系统层层建立了执法质量考核办法,形成了从省局到税务所,包括所有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考核体系。
    为了切实保障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我们狠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保障。全系统省、市、县局、税务所四级税务机关分别成立执法考评领导小组,实行各级一把手负责制,设立了考评工作机构。二是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全系统实行四级考核评议,即省局对各市州局按年随机抽查考评,市州局对县市(区)局每半年抽查考评,县市(区)局对征收分局(所)按季划片复查考评和征收分局(税务局)对每个干部工作按月全查考评。三是重视部门协作,考核评议结果的落实兑现牵涉到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在具体考核过程中,我们坚持把执法考核评议与征管责任追究、与党风廉政建设、与干部绩效评价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全系统各个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整体,从机制上鼓励干部多做工作,做好工作。四是严格责任追究。一年来,全系统共追究责任1789人次,其中:通报批评968人次,警告诫勉821人次,扣发津贴126.8万元,经济赔偿37.2万元,追回税款378万元。
    二、规范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等执法权
    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部署,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阶段主要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地税系统暂未列入试点单位。以前,税务机关内部的征收、稽查部门对税务违法案件都有稽查、处罚权,造成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环境和税收环境的优化,不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对此,近年来我们围绕优化税收经济环境工作,规范了税务行政处罚等执法管理权:其一,推行新的税务稽查模式。从2000年开始,先后在长沙、株洲、岳阳等七个城市开展了“一级稽查”的试点工作,即在同一城区只设一个稽查局,全面行使稽查职能,城市分局(含直属局、涉外局)不再单设检查科,明确规定税务稽查要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法四个环节严格分离,建立了双向选案制、主办稽查员制、查前告知制、稽查限时制、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案件复查制等配套制度。通过推行一级稽查,一是集中了税务行政处罚权等税收执法权管理。二是规范了执法程序,每个环节都依程序办事,按制度行事。三是减少了行政处罚随意性。其二,推行了税务检查计划制度。加强了税收检查计划的管理和指导,各业务部门的税收专项检查,归口稽查部门统一管理;每年对企业的税收稽查,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执行,稽查面每年不超过纳税户总数的20%;除了有重要举报线索外,对同一企业一年最多检查一次,从严控制检查时间。从而有效避免了多头、重复检查。其三,规范了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我们推行落实了罚缴分离等制度,认真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重点解决处罚不到位、罚款率低、以收代罚或以罚代刑等问题。其四,进行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取消了44个审批项目。如:企业税前弥补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等。二是下放了审批权限。如: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减免税审批全部放在县市分局;三是规范了审批程序。省局制定下发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办法》等文件,对审批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
    三、执法人员岗位学法工作
    1、领导带头学法,营造全员学法用法的氛围。我们把法律知识列入省局中心组和各处室政治业务学习的重点内容,一年来,省局机关组织了五次法律讲座:2003年7月份,总局法规司司长胡金木主讲依法治税;9月份,邀请我省著名律师秦希燕和省行政学院的法学专家讲授行政复议、应诉;11月,由省法制办李建国处长和行政学院教授讲授《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2004年3月,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讲解宪法修正案;2004年5月,举办了《行政许可法》法律专题讲座。省局机关和领导带头学法,有力地推动了地税系统岗位学法活动。同时,我们对法律学习舍得下本钱,花经费,省局专门发文作出规定,保证法律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实行单列预算,专款专用。一年来,仅省局机关就投入120余万元,用于编印法律学习教材、法规汇编、法律培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等。
    2、注重统一规划,科学编排普法学法内容和教材。一是省局制定下发了湖南省地税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同时又以每年度为一个阶段,结合年度国家法制建设进展和税法、税收政策调整情况,确立年度法制教育培训重点,每年安排55部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年的培训重点是《行政许可法》,全系统已开办了100多期《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培训12000多人次,安排了100人次赴总局扬州培训中心、大连等地学习。二是组织发放和编排普法教材。一方面,及时购买发放省普法办、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普法教材资料。另一方面,加大学法教材组织编排工作。每年编印四期税收法规汇编,及时收录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发放给全省地税系统每个干部职工,以便学习。
    3、丰富学习形式,全方位、多层面组织学习培训。我们采取了讲座、培训、鼓励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学习,一年来,省局已组织20余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为期半个月的依法治税培训班,每个市州局一把手都已轮训了一次;组织法制人员、稽查人员和新进人员的专门法制业务培训15期,培训1200余人次;同时,还邀请专家、学者为地税系统举办了各类法制培训和讲座160期,18000多人次参加学习。去年省局制定的《关于鼓励干部自学成才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专业结构上要突出法律专业的学习o为了培训高层次的既熟悉税收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省局在湘潭大学开设税务干部法律本科班,首期选送了70多名干部参加学习。
    4、严格考试考核,督促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我们推行了地税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发放执法证,不能从事税收执法。同时,我们把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评定业务能级的必考内容,以考促学。今年6月28日,我们又组织全系统参加了全省《行政许可法》统一考试,参考率达到100%,通过率99%。各市、州、县局还积极参加当地政府法制部门等单位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去年地税系统有不少市州局被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评为依法行政、学法用法等先进单位。
    四、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2003年7月,省局下发了《“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方案》,要求全省地税系统都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活动,以此为契机,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办事水平,树立地税机关的良好形象。全系统646个征收单位都积极投身于创建活动中,2003年6月起至9月底,着重打牢创建基础,各级都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方案和实施细则,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做好宣传发动;2003年10月起至2004年4月,按照"创建"方案,全面推进,整体联动,保质保量地抓好“创建”工作,搞好日常检查评比,逐项逐件抓落实。各创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创建与实际操作工作的融合点,着重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明确征、管、查岗责体系,强化纳税服务和责任追究,并把创建与开展文明单位、征管基础建设年、诚信纳税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加大了“依法办事”创建活动的工作力度。今年五月开始,创建活动进入验收阶段,5月24日省局下发了《关于首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对由省局表彰的窗口单位验收工作进行了部署;6月18目,又下发了《关于做好首批省级“依法办事示范窗口”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采取汇报演讲的形式,从中筛选确定申报省级的窗口单位。6月中旬,省局派出督查组赴湘潭等地指导抽查验收。7月6日省局举办了“省级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申创汇报演讲会,采取评委当场打分、公开亮分的形式选拔申报单位。汇报演讲形式多样,气氛热烈,有放映录像片,有单人、双人演讲,有图片资料展示等。
    一年来,通过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实践,普遍增强了地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理念,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税收征管质量不断提高,今年的税收征管质量检查中,我省地税系统的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分别达到98.28%、96.68%、95.75%;税收收入大幅度提高,今年上半年就入库地方税收77.6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4%。税收服务也更加优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但是,我省地税系统四项工作的开展还不够平衡,少数地方不够重视,考核评议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也仍然存在。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岗位学法和执法质量考评,着重抓好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组织开展法制学习培训,规范税收政策的综合协调和税政服务,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税收政策法规新闻发布制度等五项工作,把依法治省、依法治税的各项任务进一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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