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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直机关依法治省四项工作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李 江

同志们:
     开展依法治省四项工作,是省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而做出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一年来,四项工作总体进展较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从会上汇报的情况看,省直机关对落实省委这一决策和部署是普遍重视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并且摸索总结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进了我省依法治省进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门之间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有的方面没有收到预期的成效,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被动应付的倾向。刚才,敦扣同志代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了一年来开展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情况,并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对下一阶段的依法治省四项工作作了安排。省依法治省督查团团长董志文、副团长朱东阳两位老领导出席了这次会议,并讲了很好的意见。他们的讲话和安排,我都同意,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依法治省四项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推进依法治省四项工作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对贯彻实施宪法十分重视,新一届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就是举行宪法讲座。今年3月,新的宪法修正案在全国人大通过后,党中央又对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了重要部署。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政党、组织和全体公民根本的活动准则。党和国家重视宪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反映社会主义法制在我国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步骤。我们学习贯彻宪法,根本的要求就在于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把握和遵行宪法制度、原则和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历史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要求我们适应新的社会历史条件,实行国家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转变。为此,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被载入宪法。实行依法治国,是顺应历史发展要求,实现国家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转变的根本途径和根本任务,也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更好地治国理政提出的基本要求,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尤其是执政方式的创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实行这种转变和创新,落实依法治国,社会就难有安定和谐,国家就不会长治久安,我们作为执政党的地位也得不到巩固和保证。而实行这种转变和创新,对于我们的某些传统和习惯则是一场深刻的变革,要求我们摒弃各种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不断提高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水平。
     新的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和实施,进一步反映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社会法治化水平逐步得到提高,依法治省的发展势头也是好的。但是,与宪法所确立的制度、原则和精神相对照,与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较,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党的各级组织依法执政意识和水平仍有不足,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不够强,少数同志还不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行政、司法机关分别存在违法行政、司法不公的问题,影响法制的权威和统一;有些部门、行业的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社会各项事业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不平衡,等等。通过学习贯彻宪法,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另一方面,要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努力缩小直至消除这些差距。去年省委作出的开展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是我省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它体现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体现了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体现了扩大基层民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是与贯彻实施宪法的基本任务相符合的。因此,我们要把开展依法治省四项工作作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点方面之一,将把握宪法精神、遵行宪法规定与推进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统一起来,并通过开展依法治省四项工作,切实解决一些同宪法精神和原则不相适应甚至相违背的做法和现象。要从学习贯彻宪法中进一步认清开展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加坚定目标和信心,克服任何松懈情绪,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做好长期打算和深入推进的安排。并以学习贯彻宪法为契机,切实加大组织实施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力度,确保依法治省四项工作按照既定的计划不断取得进展。先行实施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部门,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在全系统推行,其他有执法职能和任务的部门,都要按期启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试点工作,要着手总结研究成果,为部署开展新一轮全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行准备。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和坚持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
     前不久,党中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并要求全党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这一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在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后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联系依法治省工作的实际,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一方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然要求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置于各方面、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者协调发展。另一方面,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也正是我们开展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反映和要求。因为只有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发展,才是真正以人为本的发展;只有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都得到维护和实现,发展的成果才会真正惠及全体人民。我们在执政和执法思想方面是有过不少教训的,尤其是一些地方在处理经济建设中的具体问题时,忽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忽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承受能力,忽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和规范各种社会关系,最终不但不能使人民群众理解、接受并从中受益,反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嘉禾事件”就是这样的典型事例。还有一些部门“执法治民”,把执法视为管理约束群众的手段,不时发生执法扰民甚至利用执法与民争利的现象,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严重问题。究其原因,是这些地方和部门、单位罔顾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偏离了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宗旨。这些都是与科学发展观相违背的,必须坚决纠正。
     省委组织开展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扩大基层民主,促进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宗旨的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强调,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越要注重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问题,引导和规范各种社会行为。他还指出,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胡锦涛总书记对执法工作落实执法为民也提出了重要要求。去年11月,他在与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代表座谈时说:要进一步端正公安工作的执法思想,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统一性,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公安机关做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心的问题,都要雷厉风行去改。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尽管是针对公安机关而言的,但其精神同样适用于我们各个执法部门。我们要认真贯彻锦涛同志的指示,结合开展依法治省四项工作,大力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真正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证和实现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观念和行动,付诸推进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进程之中。只要我们真正树立了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思想,依法治省四项工作就一定能够更加深入、扎实和有效。
     三、要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进一步落实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点应该坚定不移。发展经济需要有相适应的良好环境,而构成这种环境的要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就包括法制。近些年我省为加快发展,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经济发展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同时,这些年的实践也使我们进一步体会到,市场经济的有序、规范,最终要靠法制。在任何地方,如果行政、司法权力遭到滥用或缺乏效能,社会公平和正义得不到维护和实现,就不可能有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只有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才能形成最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因此,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进程中,各个负有执法职能和任务的部门责任重大。
     近些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省直各部门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付出了大量的努力,消除了不少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因素,工作主流和发展势头是好的。但是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单位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不强,漠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缺乏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造成执法主体缺位、执法效率低下,使某些不法现象得以滋生和漫延;一些单位特权思想严重,习惯凌驾于群众之上,“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只是挂在嘴上,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方式野蛮粗暴,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经常出现;一些单位追求执法权力部门化,利用执法职能构筑“部门壁垒”,滥用审批、核准、检查、备案之名,在管理中人为设置障碍,限制各种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为自己谋求特殊地位和权威;更有甚者,有的单位执法利益化,以罚代处和搞“三乱”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多个执法部门在有的领域“有利争着管”,搞重复、多头执法,而一旦无利可图,又引起执法不作为,该管的不管,该处理的不处理。凡此种种,不但执法工作的职能作用没有正常发挥,而且个别执法单位和少数执法人员成为了经济发展环境的阻碍和破坏因素。事实表明,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诸多问题,往往集中反映在执法领域之中,近些年我省发生的一些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事件,无不与执法单位不依法办事存在联系。我们必须花大力气改进加强执法工作,切实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必要的前提和保证。
     开展依法治省四项工作,尤其是推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组织执法人员岗位学法,是解决执法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落实这些重要措施就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这是执法部门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责任。现在依法治省四项工作已有了良好开端,当前和今后的主要任务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开并加以巩固和深化,为此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一年来,全省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实施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进展和效果确有不同,其差别取决于各自的省级主管部门的认识和作为。可见,依法治省四项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关键在于省直部门是否真抓实干。省直部门在全省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项事业包括执法工作中居于龙头地位,只有省直部门真抓实干,依法治省四项工作才能在各个领域得到落实。省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一年来开展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成绩与不足,对照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对照科学发展观、对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新形势新要求,重新检查自己对于省委这一决策和部署的认识与态度,进一步端正思想,采取有力的整治措施,认真解决本部门、本行业在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从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入手,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制度措施的长期效应。要加强检查督促,严肃查处执法领域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更要及时查处,不得姑息迁就。要坚决兑现执法质量考评和岗位学法考试的奖惩,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该挂牌整改的一定要挂牌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该诫免谈话的一定要诫勉谈话,该责令引咎辞职或建议免职的一定要责令引咎辞职或建议免职,对不适合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为加强对下一阶段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经省委同意,省依法治省督查团将在年内对省直部门进行一次督查,各部门要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认真、主动、虚心地接受督查,并以此为动力,积极履行职责,增强工作实效。
     同志们,新的形势赋予了依法治省四项工作新的意义和新的内涵。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清形势,振奋精神,求真务实,不断推进依法治省四项工作进程,为我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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