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领导、同志们:
公安机关既担负刑事执法的任务,又承担行政执法的工作,是重要执法部门。公安执法具有执法范围广,执法主体和执法客体人数众多的特点。公安执法工作的好坏,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环境息息相关。前些年,我们明显地感到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不太满意,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有不同的看法,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评价不佳。矛盾集结的焦点,就是公安执法质量较差。对此,我们感到十分压头,也认真地查找过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受千百年来封建社会形成的“人治”思想的影响,部分民警心目中权力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根深蒂固,重专政、重管理、重约束,而不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部分民警不注重学习,法律素质差,办案全凭“感觉”;三是经费保障不足,相当部分地方给公安机关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为保运转抓创收,严重影响了执法质量;四是执法环境不好,打招呼、讲人情多,尤其是来自少数领导同志的压力,基层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难以坚持原则。我们厅党委一班人充分认识到,要帮助民警克服多年来形成的“人治”思想,增强法制意识;要促使民警自觉学习提高法律素质;要使民警在经费保障不足、执法环境不太好的况下坚持严格执法,必须建立起一种强有力的执法监督制约制。为此,2000年5月底,厅党委指派省厅法制处前往江苏、吉才等地考察学习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经验,在借鉴兄弟省市成功做主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湖南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考核评议办法(试行)》,选择执法基础较好的望城县公安局进行试点。试点成功后,2001年起向全省推开。两年多的实践证明,执法质量考评这种机制对促进执法质量的提高有较好的效果,我们明显感觉到,民警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在逐步减少,公安队伍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平在逐步提高,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满意率在逐步提高。
下面,我将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考评的有关情况向领导、同志们作个汇报。
一、执法质量考评的具体做法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分四个层次进行,就是由省厅制定市、州公安局(含所属业务支队)和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办法与标准;市、州公安局制订科、所、队执法质量考核办法与标准;县、市公安局建立民警执法档案与主办民警责任制,并制订民警个人执法考核办法与标准,按照省厅考评市州、市州考评县市、县市考评所队、所队考评民警的模式进行,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考评办法是否科学,项目、分值设置是否合理,是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为了把考评办法制定好,我们开展调研,组织座谈,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进行修改。目前,我们采用的考评办法以公安执法中容易产生的问题和存在问题较多的环节作为考评重点,归纳为七类考评项目,即执法基础台帐、留置室设置管理、立案、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民警执法过错等,涵盖了从报警、立案到采取强制措施、告知、处罚、执行等办理案件整个执法过程。考评总分为100分,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85分以下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各市、州在开始考评前,先将各自制订的考评标准和方案报省厅审核。省厅对考核标准过宽、过松或与公安部、省厅考核标准不符的,及时指出并予以修正。
(二)摸清有关底数。考评前,我们认真清理本考评年度内全省办理公安行政复议案件、赔偿案件、执法监督案件、执法过错案件的情况;查清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查办民警违法、违纪、违章的情况;复印信访部门接待受理的与公安执法有关的信访案件的情况;掌握全省法院受理公安行政诉讼案件,检察院法律监督方面以及政府法制部门办理复议案件等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后,发给各考评组。有效防止了被考评单位弄虚作假,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可靠。
(三)随机抽样,严考细评。无论是市州对县(市、区)考核,还是省厅对各地复查验收,都不先听汇报,而是随机抽查案卷、台帐。考评组成员实行逐案阅卷,逐项考评,对需扣分的问题,由阅卷人提出,考评组集体决定,考评组难以决定的报市、州或省厅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审定。考评结束之前,任何考评人员不得相互进行分数统计,总扣分情况只有到与被考评单位逐案交换意见后才明确。考评得分出来后,被考评单位党委成员及所有中层科、所、队长全部参加听取考评小组考评情况通报,并由被考评单位“一把手”在评分表上签字,确保了评分公正合理。
(四)省厅统一组织复查。省厅统一抽调一批熟悉法律和公安业务,具有较强阅卷能力的公安法制干部和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专家、教授组成考评复查组,分成几个考评小组交叉进复查,复查结果作为考评的最终结果。我们制定严格的考评复查纪律,反复强调,执法质量考评只有一个标准和尺度,那就是国家法律。对市、州初查的结果,市、州局党委不得进行任何加分或减分的平衡;对省厅复查的结果,厅党委也不进行任何平衡。2001年、2002年,省厅抽查复核了95个县市公安局,有31个初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被降为良好或达标档次,8个达标单位被降为不达标档次,8个良好或达标单位被提升为优秀档次,4个不达标单位被提升为达标档次。
(五)严格奖惩兑现,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之所以抓出了成效,最关键的是坚决兑现奖惩。我们有四个方面的奖惩措施:第一是双重奖励。凡连续两年考评为优秀者,分别给予集体和局长奖励。今年7月全省公安局长会议上,省厅党委做出决定:对2001年、2002年连续获得优秀档次的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等6个单位奖励10000元,其中奖励局长个人2000元。第二是取消评先资格。凡执法质量考评未被评为优秀的,无论其他单项工作多么拔尖,一律取消其参评国家级和省级优秀公安局的资格。2001年度,我省有10余个申报优秀称号的县、市、区公安(分)局因执法质量考评“一票否决”淘汰出局。第三是诫勉谈话和末位培训。凡考评中首次被评为不达标单位的,省厅党委对其一把手实行集中训诫谈话,并制发“黄牌”以示警告。2002年3月,全省18个2001年度考评不达标单位的局长自备食宿,接受省公安厅党委的集中训诫和末位培训,然后领回一块沉甸甸的“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单位”黄牌。今年4月13日,我们又对9个2002年度考评不达标单位的局长和各市州达标行列中排名末位单位的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和末位培训。第四是引咎辞职或免职。考评办法规定,凡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单位,责令其行政首长引咎辞职,或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其所在地党委、政府予以免职。2002年,全省因执法考评不及格被当地党委、政府予以免职的县(市、区)公安局长共5名,被各市、州、县公安局免职的基层办案所队负责人共27名。今年,省厅党委对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永州市蓝山县公安局局长启动免职程序,现该局长已被县委、政府免职。
(六)认真整改执法问题,巩固和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成果。一是对执法问题严重的单位实行挂牌整治。将2001年、2002年考评不达标的27个公安局作为全省重点整治单位,由省厅跟踪整改,年底进行验收。二是责令整改具体执法问题。省厅对各市、州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地拿出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省厅验收。如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是2001年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单位,主要问题出在取保候审方面,收到省厅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后,该分局成立了一个专门班子,将2001年遗留的200名取保候审对象全部消化处理;2002年1-10月新取保的137人,消化处理了127人,处理率达93%。2002年该分局一跃成为全省执法质量优秀单位。第三是严格追究民警执法过错责任。对执法过错案件认真进行审查,分清过错责任,严格追究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今年,省厅对从各地抽调的200起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确定由省厅挂牌督办的错案15起,由市州公安局督办的错案22起,从执法质量优秀单位抽调法制业务骨干组成督查小组对这些案件进行督办,以保证每起错案都将责任追究到位。
二、推行执法质量考评取得的成效
执法质量考评开展两年多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收效。2002年与2001年相比,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达优秀档次的单位由16个增加到27个,不达标的单位由18个减少至9个,全省的平均得分由69.9分上升到78.8分。目前,我省公安执法状况总体上向好的方向发展。
(一)全省公安机关形成了对执法质量重要性的共识。开展执法质量考评给我省公安机关带来的最大变化是执法观念的变化,最大的收获是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日益牢固。近两年,提高执法质量摆上了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面子工程”、“一把手”工程、“帽子”工程来抓,从过去被动抓转变为主动抓,积极想办法抓。有的地方仿照省厅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制度,设立执法质量的红色警戒线,凡以身触线者一律严办;有的地方建立执法讲评例会制度,局党委坚持每月一次法制工作专题会议,一把手亲自主讲,分析典型个案中存在的执法问题,认真查找过错的原因;还有的县市公安机关实行后进单位负责人离岗跟班等制度。凡季度考评不合格的基层办案所队一把手,一律离岗到法制办跟班学习一个月,待考试合格后方能回到原来岗位工作。基层民警由原来对执法质量无所谓转变为注重执法质量,有的民警说:“现在办完一起案子,总要回过头想一想、看一看,没有发现不合法的地方心里才踏实。”
(二)对犯罪的打击处理率大幅度提高。2002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审结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刑事案件19505起32202人,批捕18954起30347人,批捕率为94.24%,比2001年上升7个百分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32141人,检察机关审结30186人,起诉率为97.68%,比2001年上升3.6%;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率为21.69%,比2001年下降2个百分点。
(三)运用刑事强制措施基本规范。刑事拘留方面,刑拘超范围、超期限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不再是全省的普遍性问题。取保候审方面,扭转了多头审批的混乱局面,在决定是否取保和取保后的处理时态度更加慎重,取保绝对数下降;对没收保证金的,严格规范了条件和手续,法定程序到位,基本杜绝了无限期取保。监视居住方面,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进行变相羁押,或者将监视居住作为催缴钱款手段的现象已基本杜绝。
(四)行政执法质量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据统计,2002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因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812起,比2000年的1421起减少42.9%;全省公安行政诉讼案件共121起,比2000年的262起减少59.8%。全省公安行政执法呈现出以下几个好的趋势:一是处罚不公案件的比例越来越小。2002年考评中行政治安案件处罚不公的扣分比为3.2%,比2001年下降4.2个百分点。二是审批规范,程序到位,处罚有据,基本杜绝了处罚无裁决、处罚无依据的混乱局面。2002年行政执法中不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续不完备的扣分比为42.5%,比2001年下降26.3个百分点。三是留置超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2001年度考评中,全省有70%以上的被考评单位存在留置超期限现象,2002年度这一比例下降到了20%。
(五)民警执法违法和执法过错问题大幅度减少。2002年度,全省因执法违法违纪和执法过错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追究的民警有108人(其中因执法过错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86人),较2000年度的234人减少了126人,下降53.8%。
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
今年7月,我们召开了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研究了公安系统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措施,突出一条是要进一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重点抓好四件事:一是端正执法思想。全省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通过大讨论,将广大公安民警的执法指导思想为利益而执法、为体现自身的存在而执法端正到执法为民上来;从管理、约束人的行为端正到保护人的合法权益上来;从权力本位端正到责任本位上来。二是狠抓执法问题的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错案,坚决追究责任到位;在全省公安机关推行主协办民警责任制,一旦发生了错案,谁该负责任,负什么责任,该如何处理,一一按责任制予以追究;同时,对突出执法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哪类执法问题突出就集中对哪类问题进行治理,决不能让其酿成带普遍性的问题。三是将执法质量考评扩大到市州一级的支队和省厅具体执法部门,确保内部执法监督不出现死角、不留有空档。四是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我们推行了《湖南省公安机关民警执法资格证制度》、《湖南省公安机关主协办民警责任制度》、《执法问题举报制度》以及《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公示制度》。在省、市、县三级设立“公安执法问题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公安执法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将拟确定为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的名单和分数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最后确定考评结果。这些制度的落实,可以促使各级公安机关对执法质量时刻抓、长期抓,使执法质量考评成为一项日常性、经常性的工作。总之,全省公安机关将在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不断提升我省公安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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