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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切实加强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动态管理
(2006年)第一期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日

    《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以来,省地税局认真贯彻执行,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全系统“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动态管理,不断巩固和深化创建工作成果,有效发挥“窗口单位”在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的示范表率作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地税局把“窗口单位”动态管理作为深化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本行业实际,引导“窗口单位”牢固树立保一流的观念,克服松劲情绪。全系统上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窗口单位”动态管理格局。各“窗口单位”也把加强动态管理作为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争先创优激励机制和内外评价监督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活动,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化发展。

    二是提升服务质量。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结合新形势,不断加强和改善“窗口单位”的执法和服务工作。省地税局局长卿渐伟强调“要把示范窗口打造成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的品牌,要寓执法理念、价值观念、文化内涵、服务质量、社会信誉、人文关怀为一体,通过实施品牌建设,提升地税窗口的形象,展示湖南地税的风采”。一些“窗口单位”在深化创建工作过程中,提出了富有特色的服务理念,如“标准不是满意,满意永无止境”、“税票是请柬,纳税人是亲人”、“真情善待纳税人就等于善待自已”等等。各“窗口单位”都开展了办税服务厅上星级活动,按照总局星级纳税服务厅标准,投入大量资金,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功能。桂阳地税一分局在“窗口单位”保牌提质中,组织“百名税干进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为企业出谋划策,深得企业好评。湘潭市地税局在“窗口单位”大力推行税收执法与税法宣传相结合的知识型服务,使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务过程中,获得与税收相关的生产经营、理财投资等知识。

    三是强化队伍素质。以实施动态管理为契机,各级地税机关进一步加强“窗口单位”的队伍建设,规范队伍管理各项措施。在税收执法队伍中广泛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岗位技术业务培训和比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类职业资格培训,建立了星级税收员、末位淘汰等激励考核机制,有效地激发了税收执法人员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永州市地税局对“窗口单位”的5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征管法、税收实体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邵阳市地税局安排“窗口单位”的15名一线工作人员到总局大连培训基地进行了半个月的业务培训;常德市地税局把抓动态管理与强员工素质有机结合起来,各“窗口单位”的纳税服务厅按工作性质分成几个组,开展竞赛活动,形成了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四是典型示范引导。省地税局举办了2期“窗口单位”典型培训班,组织各“窗口单位”和争创“窗口单位”的负责人相互交流学习和实地观摩考察,推动面上创建工作的发展;借助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窗口单位”创建工作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的影响力和辐射效应。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对“窗口单位”坚决不搞终身制,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罚。为加强监督管理,省地税局在全系统推行了“一条线工作法”,即省局领导分别负责若干市州局“窗口单位”的动态管理工作,分管的处室负责具体落实;市州局领导和所分管科室也分别负责若干县、区局“窗口单位”的动态管理工作;省局和市州局在“窗口单位”调研的时间每年要求达半个月以上,并规定对“窗口单位”的动态管理,实行日常考核和每年一次的复查验收相结合,复查验收采取明查暗访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方法,与当地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联合组织进行。去年底,省地税局派出5个组赴14个市州对“窗口单位”进行了抽查,各市州地税局也组织开展相应的督查活动,并对发现的问题发出了整改督办函,有力推动各“窗口单位”创建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湘党简准字[2000]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