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是“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年。5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株洲、张家界、郴州、怀化等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里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分步实施,有效地组织和推动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的深入开展。
株洲市:2004年11月18日,市委书记肖雅瑜主持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确定了初步安排和要求。5月24日,市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迎检和总结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并确定8月由市领导带队,分5个组分赴各地各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单位要进行复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6月24日,该市召开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动员大会,各县(市、区)党委分管副书记、副县(市、区)长、司法局长以及市直100多个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70个市级迎检工作重点单位,分配了总结验收的重点任务。会上,各县(市、区)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与市领导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将验收结果直接与各单位的综治工作、文明创建和绩效考核挂钩,凡工作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着落。6至7月,该市由市领导带队分别对各县(市、区)和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主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迎检工作进行了督查。8月15日,该市组织召开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具体安排后段检查验收工作。目前,由市领导分别带队的5个检查验收组正在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张家界市:3月下旬,该市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对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6月,该市根据“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了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了总结验收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格局。7月12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召开上半年依法治市工作讲评会议,全面部署“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各县(区)党委分管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司法局长,市直及驻张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依法治市专干参加了会议。市委书记刘力伟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他动员和要求统一认识,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总结验收工作。为切实做好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7月底,该市成立了由市委分管副书记为组长,10位市级领导为副组长,市依法治市办、依法治市督查团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检查验收组。对县(区)的检查验收由两个副市级领导带队,依法治市办、依法治市督查团派人参加;对市直及中央、省驻张单位的检查验收分成10个组,各组由一名副市级领导带队,市司法局人员参加分期分批进行。到目前为止,该市对市直及驻张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对县(区)的检查验收工作将于8月底展开,到9月中旬结束。
郴州市:3月24日,市委书记李大伦主持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5月1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戴道晋在《郴州日报》上就如何抓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验收工作发表了署名文章,进一步进行宣传和发动。市政府还决定将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由去年的23万元增加到46万元,按人平0.1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现已到位35万元。为增强工作实效,摸索工作经验,该市确定了一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试点单位并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带动总结验收工作的深入开展。6至7月,该市组成督查组分别深入到北湖、资兴、宜章、桂阳等县(市、区)对开展总结验收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帮助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各地总结验收工作深入开展。该市定于9月中上旬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由市领导带队,分别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 怀化市:5月17日,该市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明确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综治和双文明等全局工作考核。5月24日和6月29日,市依法治市办分别召开会议,对各县(市、区)依法治理专职副主任和市直单位依法治市联络员进行动员和培训,使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明确和掌握检查验收考核的内容、标准和要求。8月3日,为大力引导和推动总结验收工作扎实开展,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动员大会,各县(市、区)党委分管副书记、宣传部长、司法局长以及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该市已决定组成6个检查验收组,分别由市级领导带队,于9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的检查验收工作,对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的检查验收将采取抽查的办法进行。
(湘党简准字[2000]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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