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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省检察院认真组织开展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二ΟΟ五年一月三十日

    为切实提高全省司法检察和审判工作的水平,省法院、省检察院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对全系统各单位2004年度司法质量进行了严格规范的考核评议。全省法院系统(123个基层法院、14个中级法院)有117家单位司法质量被评为优秀,20家单位达标;全省检察系统(123个县市区检察院、3个派出检察院、14个市州检察院)有98家单位考评结果为优秀,41家单位达标,而桂阳县检察院因违法办案在考核评议中被评定为不达标单位。一年多来,全省法院、检察系统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总体司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
    作为全省先行实施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于2003年开始在试点单位进行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2004年即在系统内全面推开。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法院在试点阶段成立了司法质量评查处, 2004年工作全面铺开后又于8月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审判监督庭合署办公。省检察院进一步充实了办事机构的力量,并为办事机构单列了2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2004年4月和5月,省检察院和省法院分别召开全省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法院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电视电话会,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全面推开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动员部署。
    二是在试点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考核评议办法。省法院在市州各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广泛开展了评查工作调研,先后十易其稿,不断充实完善《湖南省人民法院司法质量考核评议试行规则》, 并经院务会、审判委员会和院党组会讨论通过,下发实施。省检察院在益阳沅江市召开全省市州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座谈会,征求对考评工作的意见,并对各地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 7次修改《湖南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同时还下发《关于明确2004年度执法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湖南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对考核评议的组织机构、考评方式步骤、考评结果的奖惩、考评纪律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三是组织力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自查和自上而下分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推开年度司法质量考评工作。2004年10月至11月,省法院采取异地回避、交叉轮转的方式,从市州中院抽调50余名评查员,组成5个评查组,分别对省法院相关庭室和市州中院、基层法院的司法质量进行了评查,同时将初评结果和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被评查单位,并针对被评查单位提出的异议,逐条进行讨论复议,最后再由省法院质量评查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公布评查结论。在各市州检察院开展自查及对其所属基层检察院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省检察院于11月20日至12月8日,组成3个考评组, 由省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带队,采取调查摸底、调阅案卷和调查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14个市州院和随机确定的14个基层院进行了执法质量考评。省院考评组检查了被考评单位全年所有的执法台帐, 并调阅了40余件案件的案卷。在此次考评中,各市州检察院自查办理案件1162件,评查基层检察院办理案件4182件。同时,省检察院还邀请了18位人民监督员,参与对8个市检察院和望城县检察院执法质量的考评工作,并对考评工作进行监督,从而确保了考评结果的客观和公正性。(省依法治省办根据上报材料整理) (湘党简准字[2000]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