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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司(执)法人员岗位学法活动圆满结束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二ΟΟ四年七月五日

    根据省委常委会议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去年以来,全省政法系统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有56个部门、近24万名司(执)法人员参加的岗位学法活动。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的归口组织下,各司(执)法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推动岗位学法活动在本系统的落实,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层层动员部署。去年5月,省委常委会议把岗位学法活动确定为依法治省四项重点工作的任务之一,引起了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8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了省直机关依法治省四项工作动员大会后,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分别组织省直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岗位学法活动。各司(执)法部门也召开专门会议或下发专门文件,就开展岗位学法活动进行动员和组织。省公安消防总队于去年8月25日召开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岗位学法活动等任务。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工商局、质监局、交通厅、国税局、地税局等也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和推动岗位学法活动的开展。为确保岗位学法活动取得实效,各司(执)法部门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岗位学法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办事机构,专门负责岗位学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联系实际,制订活动方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当前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岗位学法的对象、时间、内容、方法和步骤。省委政法委专门发出文件对全省政法系统岗位学法活动进行了安排。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精心研究,系统制订方案。省地税局在方案中明确了岗位学法经费来源,实行单列预算,专款专用。法院、检察、司法行政、消防、国税、质监、药品管理、文化、宗教、交通、工商等部门也制订了较完善的活动方案,特别是明确了具体的奖罚措施。三是突出重点,明确学法内容。各部门根据各自不同的职能和任务,确定岗位学法的重点内容,组织编写学法辅导资料。省检察院编印2万余字复习大纲7300册,发给全省检察机关应试干警,同时分门别类建立了近10万字的岗位业务试题库。省交通厅拨出40万元专款刻制140余万字的《交通法规汇编》光盘,作为学法教材分送全省交通基层单位。省法院编印《法官学法背法考试复习资料》,分发到各级法院。省地税局组织编写了40万字的《税务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全省17000名地税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四是强化培训,促进学法效果。各部门为确保岗位学法活动深入扎实,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省质监局建立“一月一法一考试”制度,针对不同岗位的执法人员,每个月考一门专业法。省工商局开展“一日一题,一月一法一考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每日掌握一道学法试题,一个月考一门专业法。省国税局结合实际,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以税务工作岗位必备的法律知识为内容的竞赛比武活动,全系统45岁以下的税收执法人员全部参加。据统计,仅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就办培训班250期。五是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去年9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省直机关落实依法治省四项工作情况汇报会,检查了省直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执法人员岗位学法活动等工作的进展。省政府法制办不定期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召开情况碰头会,协调和推动岗位学法活动全面、平衡发展。去年10月和12月,省依法治省督查团的老领导对各司(执)法部门和各市州开展岗位学法活动进行了督查,使岗位学法活动不断深入。六是严格考试,兑现奖罚措施。各部门认真组织岗位学法考试,普遍实行各市州一级单位的考试由省主管机关派人监考,县、市、区一级单位的考试由各市州的主管机关派人监考,省主管机关派人巡考。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并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评卷。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把考试成绩与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任用提拔、评先评优认真挂起勾来,兑现奖罚。省法院对岗位学法考试成绩在前50名的法官和人均成绩在前15名的法院给予通令表扬。考试不及格人数达到参考人员总数30%的法院,取消“五好法院”的评选资格,对院长实行诫勉谈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年底不予评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省公安消防总队对考试不及格者,不核发《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并责令离岗培训。省交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文化厅和省卫生厅规定对考试不及格人员实行离岗培训,再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的调离执法岗位。省文化厅对一名考试中舞弊的执法人员,给予吊销《文化市场稽查证》和《行政执法证》的处理,并将其调离了执法岗位。国税系统还把执法人员岗位学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时考察其法律素质的依据。
    岗位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了司(执)法人员学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了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执法队伍结构的优化。各司(执)法部门以这次岗位学法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离岗培训、执法资格考试审核等制度,促进执法人员学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这次全省执法人员岗位学法活动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单位领导不够重视,存在应付倾向。二是少数执法人员有厌烦情绪,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三是个别单位学法考试组织不严密,奖惩措施不到位,影响了岗位学法活动的实效。 (湘党简准字[2000]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