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依法治省>>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

杨正午、周伯华、孙载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研究落实省依法治省督查团的若干建议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二ΟΟ四年六月三日

    最近,省依法治省督查团向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提交了督查情况汇报,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长杨正午,省委副书记、省长、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周伯华,省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孙载夫分别就依法治省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省依法治省督查团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若干建议。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江,副省长、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徐宪平也就此作了批示。
    去年5月,省委常委会议确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依法治省四项工作。为了促进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深入落实,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安排,去年9月中旬至12月下旬,省依法治省督查团董志文、朱东阳、沈瑞庭、俞海潮、赵培义、詹顺初、张树海、瞿宝元等同志分别带队,省有关部门派员参加,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督查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12个省直部门;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分途到各市州进行了督查。督查结束后,省依法治省督查团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向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提交了督查情况汇报。
    “汇报”指出,省委作出开展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的部署后,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有关各项任务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展开和落实,已经初见成效。一是依法治理工作在组织领导上有了新的加强;二是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稳步推进;三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继启动;四是执法人员岗位学法活动广泛开展;五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六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逐步深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汇报”也实事求是地分析了依法治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主要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对省委关于依法治省工作的决策缺乏应有的认识,工作不够扎实;部分司(执)法部门指导思想不够端正,利益驱动引起的问题较为突出;司(执)法队伍总体素质不够高,与依法、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尚有差距;各种社会因素干扰司(执)法的现象普遍存在,法制统一和尊严得不到充分体现;法律法规不完善,部门执法权能相互冲突。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依法治省进程,省依法治省督查团结合督查情况,在“汇报”中提出了强化依法治省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若干重要建议。一是要着眼于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省委坚持每年举行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省的常委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性的依法治省工作会议,把依法治省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各个时期相应确定一定的任务和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继续落实县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同级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办事机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统筹组织、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解决依法治省工作在不同领域步调不一、效果不实等问题。
    二是要认真组织好学习宪法的工作,大力推动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坚决同违反宪法、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积极投入这项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三是要切实提高对法治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落实依法治省四项工作任务。建议省委、省政府以推进依法治省四项工作为契机,大力组织和推动改善我省法治环境。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对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改善法治环境负总责。而法治环境的好坏,也应成为评价各地党委、政府工作实绩的一个重要方面。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依法治省四项工作组织协调的力度,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并在今明两年每年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督查。
    四是加快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加大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的力度。在任前、任中和例行考察中,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素质考察,对不具备良好法律素质的,不能提拔使用。领导干部都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在任前接受相应的任职资格考试。不仅通过法律途径任命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党委任命的领导干部也要具备这种资格。
    五是要逐步改善对执法部门的财政保障,消除影响其公正、严格、文明执法的客观诱因。建议省委、省政府进行调查研究,象重视政法机关财政保障一样,探求解决行政执法部门财政保障的对策,下决心创造条件,落实“收支两条线”。同时,彻底剥离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属于中介服务性质的职能,或者使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担负有中介服务职能的组织与行政执法部门相分离,堵塞执法活动中可资变相收费创收的渠道。
    六是要协调解决执法部门间因执法权能引起的矛盾冲突,维护执法的应有秩序和形象。建议对存在冲突的法律、法规,提请全国人大、国务院予以修订,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有规定但需要地方配套补充的,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完善。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中的“多头”现象。组织清理执法矛盾冲突的重点问题,引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建立一定形式的执法协调机制和避免矛盾冲突的互约、自律机制。
    目前,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遵照省领导的重要批示,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省依法治省督查团若干建议的具体意见和方案,力求以此推动我省依法治省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湘党简准字[2000]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