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依法治省>>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  审议依法治省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二ΟΟ三年六月三十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关于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的重要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省进程,6月18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依法治省四项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周本顺,省政府副省长徐宪平,省依法治省督查团团长董志文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讲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徐宪平副省长传达了5月23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重要精神,接着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林勇汇报了依法治省四项重点工作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是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委常委会议确定的有关任务,与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协商拟定的,反映和体现了我省加大依法治省力度的重要决策和举措。实施意见提出,要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推行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以综合实施对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行政、纪律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考核评议分别由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归口指导,采取部门考评、归口抽查考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群众满意度调查等综合方法,分年度逐年实施。今年内,重点在部分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先行实施,明年在全省全面推开。考核评议将严格实行奖惩,考核评议不达标的单位要挂牌整改,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直至责令其引咎辞职或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予以免职。
    实施意见提出,为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秩序混乱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城市管理为重点领域,在全省逐步推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今年内,各市州级城市要启动和推行这项工作,并于今年底前分别制定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要在撤消原有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基础上,按规定设立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专门行政机关,健全和完善各项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实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杜绝部门利益驱动,优化法治环境和经济环境的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要适应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他们依法办事意识和能力的需要,在全省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人员岗位学法活动。岗位学法活动以所有在职执法人员为对象,以学法对象所在部门或所在岗位所适用的部门法、专业法为主要内容,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政法委、省政府法制办等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由各部门分头实施。各部门要在今明两年内组织开展自学、办班辅导等形式的学习培训,并分别根据自身专业分类统一命题,采取集中闭卷的形式,在本系统内统一组织考试。岗位学法对象凡考试不合格的应离岗培训,经离岗培训后重新考试仍不合格的,应停止履行执法职务。
    实施意见提出,根据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任务,要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在新的形势下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城市村(居)民自治,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的途径和方法。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建立健全村(社区)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加强以村(社区)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区)级组织配套建设,探索和推动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依法办事相统一原则在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和规范群众性自治活动中的“四民主两公开”措施,完善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健全和充实有利于基层安定和谐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试点工作由省民政厅为主组织实施,为期一年。试点工作完成后,在全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会议就学习贯彻省委常委会议重要精神,做好依法治省四项重点工作进行了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实施意见,待上报批准后正式部署实施。会议强调,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依法治省,不仅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大事,而且是经济发展的大事,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我们要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就不会有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只有实现了法治,才可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对实现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和愿望已明显增强并将继续增强。能否适应这种积极的变化,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手段,切实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是检验我们是否顺应潮流,与时俱进,真正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大增强依法治省意识,大大增强推进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诸项事业的法治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自觉的行动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
    会议指出,依法治省的重点应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各地、各部门都要认清形势和要求,牢固树立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的思想,注重依靠法治手段解决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权力运行中的各种积弊和漏洞,由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机制入手,从根本上防止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中各种问题的滋生、反复和蔓延。同时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依法治省实践,提高人民群众在推进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中的参与度,发挥人民群众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有力推动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坚决制止和清除执法扰民、执法制民、执法为利等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的各种不良现象。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常委会议关于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重要要求,落实当前依法治省四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和措施,积极、主动地履行好各自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并确保取得扎实的效果,力戒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为此,各级都要加强必要的检查督促,强化目标责任,纠正领导不力、作风不实的倾向。会议确定8月份左右召开专题汇报会,检查各地、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在适当时候组织依法治省督查团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督查活动,以确保四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促进我省依法治省的新发展。 (湘党简准字[2000]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