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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省在法制建设上逐步向人本法制观的要求接近。人本法制观是马克思主义社会法制观的生动体现,它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如普法,过去往往是为普法而普法,只是简单地宣传法律知识,过于政治化、纲领化,难以走近群众。现在着重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为公民服务。在普法的方式上也有所改变,比如编印通俗易懂的普法读本发放到户,这种做法就很好。再比如处理上访问题,以前过多地考虑“稳定”,现在比较注重解决问题、注重为群众排忧解难了。人本法制观还体现在政务公开上。以前办证往往为了补交这个那个材料跑上多次,现在实行政务公开,办证者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交多少费用、通过哪些程序,均一次性告知,大大方便了群众。
推进依法治省,还有个法律人才的培养、使用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法律人才多,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也一样。而我们现在有的县政府法制办连一个法律专业人才都没有,其他单位就可想而知了。如果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每个单位都有几个法律专业人才,就自然而然会带动其他人依法办事。这样,离法治社会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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