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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守法是法制建设中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为政府依法行政。现在有的基层政府和部门与民争利的现象严重,许多不该收的费还在收,导致行政执法的效果大打折扣,出现“违法正常”的不正常现象。
作为守法的伦理基点,政府守法首先要守信。我是从四川来湖南工作的,对四川和湖南在某些方面有个比较。今年四川省公安厅取消吃“杂粮”,全部改为吃“皇粮”,并请社会监督,因为吃“杂粮”容易造成执法人员为了自身利益而乱罚滥收,从而侵害百姓利益。取消吃“杂粮”后,便解决了利益驱动的问题。我省虽然也作出了公安吃“皇粮”的规定,但在有些地方,给公安罚没款指标的现象还是存在,一些公安基层队所单位依靠罚没款过日子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而且破坏了法制大环境,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政府的形象。再如长沙出租车降价的问题,热闹了一阵,还发动市民讨论,召开过听证会,却迟迟没有下文。其原因就在于有关部门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利益,与民争利,不愿意降低管理费,直接导致出租车收费居高不下。
政府守法要做到不与民争利,但不与民争利不等于不履行职责,而是要将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现在交通堵塞问题突出,经常让人感觉到没有人管。还有环境污染问题,许多都是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所致。这些问题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如不通过法制建设加以解决,便体现不出依法治省的好处。
要做到政府守法,还应建立一种权力监督机制,使政府的工作能够经常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像有些部门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旁听制度,就是一种好的办法,但要防止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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