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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2006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 | ||||||
| 考试对象 | |||||||
| 1、中央驻湘单位和全省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2、中央驻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大、中、小学教师。 厅级干部不参加今年的学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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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内容 | |||||||
| 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06年读本》为考试内容范围。 | |||||||
| 考试时间 | |||||||
| 全省年度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18日至11月26日。 | |||||||
| 考试方法 | |||||||
| 1、组考方式 (1)各类考试对象中的县处级干部,由省直工委普法办和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务工作。 (2)各类考试对象中的科局级及其以下人员,由省直工委普法办和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负责考务工作。 (3)高校教师,由省高校工委普法办负责考务工作。 2、命题、试卷 (1)全省干部学法考试试题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 (2)县处级干部试卷由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制。 (3)科局级及其以下人员试卷由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制,也可由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其他统一印制办法。 考试样卷原则上在各市州开始进行年度学法考试的10天前下达,县市区在预定的考试时间未进行考试、延迟考期5天以上的,应更换卷型,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下达的考试样卷制卷后进行考试。 各市州在认真执行全省普法统一内容计划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加了干部年度学法内容的,可由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增加试题,但增加试题的分值不得超过全省统一试题总分值的五分之一。各县市区不得增加试题内容。 3、考试形式 原则上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量统一规定为1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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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场设置 | |||||||
| 各地干部年度学法考试(含抽考)应确定专门的考点,并在考点中设置若干考场。每个考场最多容纳45人,实行单人单桌定位,不得使用圆桌或会议室、礼堂或阶梯教室。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 考场门上要标明考场号和应考人员序号,每张桌子的桌面左边角应贴有考号,所有应考人员必须对号入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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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考单位和对象 | |||||||
| 普法教育抽考的单位是各市州的县市区和市州直属机关,省直机关及所属基层单位。普法教育抽考的对象是被抽考单位的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下干部。 | |||||||
| 抽考内容 | |||||||
| 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06年读本》为考试内容范围。 | |||||||
| 抽考人员 | |||||||
| 抽考人员,凡以县、市、区为抽考单位的,每单位为600人左右;凡以直属机关为抽考单位的,集中若干单位进行考试,最多不超过600人,最低不少于500人。以县市区为抽考单位的,抽考对象的重点是县处级领导干部和乡镇、县直机关领导干部,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应全部参加,乡科级干部应不少于抽考人数的三分之一。 | |||||||
| 抽考方法 | |||||||
| 1、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普法教育抽考的命题制卷,省直工委、省教育工委普法办和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考场、组织人员参考、维护考场秩序等考务工作。 2、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带卷进行抽考,各市州均设抽考点,但每场次只设1个考点。 3、省直工委、省教育工委普法办和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列参考人员名单并制发准考证,抽考时须查验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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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考时间 | |||||||
|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抽考的时间为11月18日至11月26日。 | |||||||
| 考试形式 | |||||||
| 原则上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量为120分钟。 | |||||||
| (一)加强组织组考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搞好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对进一步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省、构建和谐湖南的迫切需要。各地、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组成有当地或本单位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考务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要确保各项考务工作有条不紊,考前、考中和考后工作运转正常、不出纰漏。各市州须在11月6日之前向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所辖县市区干部年度学法考试的时间安排表。各县市区干部学法考试应统一时间,集中几个考点,在1至3天内完成。偏远乡镇确实不能全部集中到专门考点的,也要分片设立考场。经批准,单独组织干部年度学法考试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省直主管机关,应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好年度学法考试。 (二)认真落实对各部门、各行业驻地方基层单位应试人员的考试规定。中央驻湘和驻地方的省属单位的干部学法考试工作,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有规定和安排的外,要统一归口管理,由所在的市州或县市区普法主管机关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死角死面。省直监狱的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由省监狱局组织实施,市州监狱的干部学法考试由所在市州普法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三)严格考试纪律。要严格执行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干部学法考试的规定要求和《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附后),确保考试严肃认真、公平公正。所有考试必须设立考场,当场考试,当场收卷,不得分散答卷和相互传抄,不得考前泄题或制作、散发参考答案。为确保干部学法考试各项安排和要求的落实,促进干部学法考试的质量和效果,各市州要协调和安排组织、纪检、宣传、人事等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巡考。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除组织实施抽考外,还将联合省有关部门组成巡考组进行巡考,并适当增加巡考力量,扩大巡考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现违背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责成采取措施,认真纠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责令重考。 凡考试试题不符合省统一规定的,将认定为考试无效;凡抽考点参考人员中四分之一以上成绩不及格的,将认定该抽考点成绩为不合格。对以上两种情况,均在全省予以通报。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传媒加大2006年度学法考试的舆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湖南法治网(www.hnfz.net)公布2006年度学法考试的相关信息,各地各部门或个人均可上网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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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入场,按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应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 二、应考人员不得携带传呼机、移动电话等物进入考场。带进考场了的,由监考人员统一收集、保管。 三、应考人员请自带钢笔或圆珠笔答题,考卷姓名、工作单位等要用正楷字填写清楚,凡辩认不清的试卷可申请更换。 四、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相互交谈,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纸条、交换试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试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 六、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试卷判零分处理: (一)窥视他人试卷、抄袭和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经警告制止无效的; (二)利用传呼机、移动电话作弊的; (三)考试时互换试卷的; (四)由他人代考和代人参加考试的; (五)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的; (六)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七、考试时量为12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