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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驻湘单位和全省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2、中央驻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大、中、小学教师。
厅级干部不参加今年的学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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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06年读本》为考试内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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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年度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18日至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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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考方式
(1)各类考试对象中的县处级干部,由省直工委普法办和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务工作。
(2)各类考试对象中的科局级及其以下人员,由省直工委普法办和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负责考务工作。
(3)高校教师,由省高校工委普法办负责考务工作。
2、命题、试卷
(1)全省干部学法考试试题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
(2)县处级干部试卷由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制。
(3)科局级及其以下人员试卷由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制,也可由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其他统一印制办法。
考试样卷原则上在各市州开始进行年度学法考试的10天前下达,县市区在预定的考试时间未进行考试、延迟考期5天以上的,应更换卷型,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下达的考试样卷制卷后进行考试。
各市州在认真执行全省普法统一内容计划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加了干部年度学法内容的,可由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增加试题,但增加试题的分值不得超过全省统一试题总分值的五分之一。各县市区不得增加试题内容。
3、考试形式
原则上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量统一规定为1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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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干部年度学法考试(含抽考)应确定专门的考点,并在考点中设置若干考场。每个考场最多容纳45人,实行单人单桌定位,不得使用圆桌或会议室、礼堂或阶梯教室。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
考场门上要标明考场号和应考人员序号,每张桌子的桌面左边角应贴有考号,所有应考人员必须对号入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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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抽考的单位是各市州的县市区和市州直属机关,省直机关及所属基层单位。普法教育抽考的对象是被抽考单位的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下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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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06年读本》为考试内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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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考人员,凡以县、市、区为抽考单位的,每单位为600人左右;凡以直属机关为抽考单位的,集中若干单位进行考试,最多不超过600人,最低不少于500人。以县市区为抽考单位的,抽考对象的重点是县处级领导干部和乡镇、县直机关领导干部,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应全部参加,乡科级干部应不少于抽考人数的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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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普法教育抽考的命题制卷,省直工委、省教育工委普法办和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考场、组织人员参考、维护考场秩序等考务工作.
2、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带卷进行抽考,各市州均设抽考点,但每场次只设1个考点.
3、省直工委、省教育工委普法办和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列参考人员名单并制发准考证,抽考时须查验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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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抽考的时间为11月18日至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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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量为1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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