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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2006-05-15 15:33:39 来源:
 
天治区办发[2006] 6号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关于开展第五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街(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于今年5月份在全区组织开展第五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建设新农村,送法进万家。 二、活动时间 4月底—6月中旬 三、活动内容 1、4月27日—5月8日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问卷调查。 2、5月23日在大托镇举行全区第五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启动仪式。 3、组织《农村普法系列读物》DVD光盘在各村播放。 4、组织区普法讲师团深入农村巡回宣讲法律。 5、组织区农林水利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信访局等单位开展免费法律咨询。 6、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四、活动措施 各街镇、各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新形式,使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卓有成效。 1、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法制电影、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寓教于乐,使干部群众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要组织普法讲师团,以农民群众、外出农民工和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对象,开展法制宣讲;设置固定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咨询信箱和法律咨询台等。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组成“法律乡村行”队伍,到各街镇进行巡回法律咨询。让法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 2、突出重点,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要以大托镇、新开铺街道、桂花坪、青园为重点区域,以农民群众、农民工和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对象,开展实效性强的法制教育,培育知法守法的新农民;加强对当地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其“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观念,培育“家庭法律明白人”。 五、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特征;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具体任务和措施。各街(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这次活动作为我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个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2、部门协调,明确责任。全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确保此次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依法治区办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农林水利、公安、民政、国土、司法、劳动、信访等部门,要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积极参加送法下乡、巡回宣传、印发资料等活动。农林水利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公安机关要加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巩固和深化打黑除恶、禁赌禁毒、打击地下“六合彩”、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速行车、疲劳驾驶和客车超员开展集中治理。民政部门要组织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自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的职能,动员和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深入乡村社区和村组农户,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并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规范土地征收,处理滥占滥用农村土地行为。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信访条例的宣传,加大涉农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 长沙市天心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村法制宣传月 活动 通知 长沙市天心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5月15日印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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