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经过四个五年的普法,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大大提高,乡、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当前农村的新形式下,农村的普法教育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何拓展普法的载体,创新法制教育形式,理顺普法体制等,这些问题必须在“五五”普法予以认真研究。 一、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政府普法手段落后,宣传形式单一,普法经费严重不足,乡、村普法宣传设施简陋,条件差。 2、农村普法队伍素质不高,专业的法律人才奇缺,优秀的法律服务人员流向城市,广大农民不会打官司,难打官司,打不起官司。 3、农村宗族黑恶势力蔓延,部分村民遇到困难不找政府,而找宗族黑恶势力摆平;不寻求法律的保护,而找熟人关系解决。对法律的信仰在村民心目中没有树立,在农村法治的权威缺失。 4、普法教育的体制不顺,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没有理顺。 二、当前农村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创新普法教育的领导体制机制 1、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大普法”格局,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各部门、各群体的优势,形成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强大合力,将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合并成立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改变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相分离的领导体制,要依法治国就要求:公务员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证司法,政府普法,村民学法守法。实行普法证与执法证相结合的制度,行政机关经普法合格后才能执法,司法机关普法合格后才能司法。 2、构建立法机关、普法机关、执法司法机协调配合的普法教育机制。立法机关制定了法律不宣传等于没有法律;普法机关普及了法律,执法司法机关不依法办事,村民不相信法律。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求立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普法机关全民普法,执法司法机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严格法治,尽量避免人治。只有严格执法、公证司法,各部门依法办事,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人人崇尚法律,村民才会学习法律;只有法律成为规范生产、生活、学习的第一需要,老百姓才会渴求法律,普法教育才会有舞台,才有普法对象,说法才有听众。广大村民懂法、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反过来促进国家的法治。形成一个国家法治→村民需求法律→政府普及法律→村民知法用法→促进国家管理的法制化→人人遵纪守法的良性循环。 二)、创新法制教育的形式、拓展普法载体 1、抓好学校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小学开设法律常识课,中学设立法制课,每学期不低于5课时,纳入学校法律素质教学计划,使学生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校不向社会输送法盲,严把新增法盲的入口关。 2、对开展外出农民工务工、经商、创业的法律培训,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阳光”工程培训相结合,教育村民守法经营,合法致富。 3、严格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普法,实行领导干部提拔的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干部年度学法考试制度,对法律素质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提拔、评优。 4、整合普法宣传资源。创建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普法网络、人大立法信息公布、普法办等协调配合,各部门和群团组织广泛参与的“大普法”格局;实行普法办的综合普法、全面普法与法律所涉及的部门法律的宣传相结合的制度,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督促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关做好新法的培训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宣手段传综合立体宣传法律,加快普法教育载体的更新。 5、做好以案说法普法工作。基层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将所涉及的法律讲清、讲透、讲明白,做到调解一起纠纷教育一地群众,处理一个案子警示一方村民。 6、提高基层普法队伍的素质。选任一批律师、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农村一线司法所,改善农村法律服务人员的待遇,使每个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都成为村民心目中的法律化身,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成为普法的窗口。培训普法宣传骨干,推荐优秀人民调解员担任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再兼任农村的普法宣传员。 7、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使每个基层法律服务所都具备民事、刑事案件的代理能力,方便村民代理官司,使老百姓切实感觉到法律就在身边。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使农村的弱势群体、生活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或纯女户家庭打得起官司,无“关系”的人也能打赢官司。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村民觉得法律不是有权有势人的法律,不是有钱人的法律,确立法律的公信力。加强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管理,保证有人接电话,安排一些法律专家接电话,为村民解惑释疑。 三)、与“八荣八耻”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及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将是否遵纪守法上升为社会主义道德荣辱观;在全体干部队伍中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培养农村新型法治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谐新农村。 四)、加大普法经费的投入,改善基层普法设施和条件。由于基层财政捉襟见肘,农村普法举步为艰,即使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也很难拔付到位,建议普法经费由上级财政予以保障。 郴州市北湖区南溪乡司法所 200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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