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用青春谱写法律援助新篇章
秦毅,女,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9年7月参加工作,近年来,曾荣获十堰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十堰市首届“青年卫士”、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自2003年5月以来,在秦毅同志的带领下,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连续三年被授予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05年6月中心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在工作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与求援人换位思考的方法,想求援人之所想、急求援人之所急,才能彰显出法律援助工作执政为民的意义,才能体现出法律援助在服务社会工作中应有的价值”。这是秦毅同志常向同志们说的一句话。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司法行政单位的窗口,每天有大量的来电、来访者寻求法律帮助,在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中,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印象。2006年3月的一天,一位满面愁容、拄着拐棍的老大娘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当时正值秦毅同志代班接待,见到来访者,秦毅同志立即上前搀扶老大娘坐下,并倒了一杯水端到老大娘手中,老大娘连声说到:“谢谢,遇到好人了”。原来,这位老大娘姓王,与邻居产生了误会,发生了争吵,自己儿子又不管,一气之下便想告邻居。秦毅同志对老大娘做了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使得老大娘豁然开朗,满面笑容的离开了法律援助中心。秦毅同志的这次成功接待,使得在场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其他同志深受感悟。“问一声好、端一杯水、让一个座、说一声慢走”这“四个一”已成为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惯例,也正是这“四个一”已成为法律援助中心的惯例,也正是这“四个一”的做法,使众多来访者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为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规范,更能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秦毅同志注重调查研究,不断对法律援助中心的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同时,为能给求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秦毅同志提出一系列的便民利民措施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用制度确定了下来。如根据《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中所做的“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在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的指派制度》中将“十五日”的期限缩短为“三日内”,而在日常工作中,只要申请援助符合条件,都是当即决定是否受理,从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在原市国有企业东风轮胎厂改制的时候,该厂练小雁等几名残疾职工对安置有异议,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在咨询过程中,情绪极不稳定,并表示要到有关部门上访,秦毅同志在稳定了他们的情绪后,马上找到了东风轮胎厂改制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并主动约见了这几名残疾职工,在向他们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后,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向他们讲述了改革发展中的政策与法规,最终使他们对这次安置有了正确的认识,并表示服从安置,从而使这个有可能激化的矛盾得到很好的解决。事过不久,秦毅同志再次与他们进行了联系,其中练小雁、孙龙等同志已重新找到了工作岗位。
为了能以最快捷的方式维护求援人的合法权益,秦毅同志总是与办案人员一道分析案情,选择最科学、最直接的方式为求援人提供法律援助。2006年6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为郑道秀、徐守芬、江居林三名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时,秦毅同志与承办人员对这起案件做了认真分析,认为有调解解决的可能,于是多次冒着酷暑反复与用人单位交涉协商,经过一个半月的努力,终于使得用人单位认识到确实存在侵害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三名残疾人支付了养老金、补偿金等合计12681.22元。三名受到援助的残疾人为中心送来了印有“法律援助、情暖人间”字样的锦旗,拉着秦毅同志和承办人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我们残疾人伸张正义、讨回公道,法律援助真是我们残疾人的‘保护伞’”。
“我们的工作必须融入到发展的大局中,只有维护大局、服从大局,法律援助工作才能不断的获得生机与活力”。
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使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发挥出保障和促进作用,是秦毅同志始终思考的问题,并围绕这个问题作出了极大的努力。
十堰市有享受低保人员10万余人、农村长期救济人口20多万人、每年残疾人近28万、中小学生52.8万人、老年人口34.6万人、外出务工人员50万人以上,这些都潜在的法律援助对象,他们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认知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秦毅同志始终把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来抓。积极组织协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部门每年1—2次共同开展大型专题宣传活动;还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宣传,仅今年以来,在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法律援助工作就达到50余篇(次);为弥补法律援助宣传经费,秦毅同志多次找到企业,向他们讲解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寻求他们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捐赠支持,在秦毅同志的“软磨硬泡”下,去年以来,共争取社会捐赠的宣传费达12000元,运用这些经费印发了大量的法律援助宣传资料 ,有力地缓解了经费压力;为使宣传更有针对性,秦毅同志还带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到社区、厂矿企业中进行宣传,2005年8月,在十堰市融丰科贸公司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时,该公司还张挂了“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仪式”的宣传横幅,并组织了残疾职工代表进行座谈。残疾职工在知道残疾人是法律援助的重点援助对象后,十分感激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关心,表示一定会以辛勤的劳动回报党和政府、社会对他的关怀。
为把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秦毅同志始终把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做为重点工作来抓。她积极与妇联、残联、老龄办、消委、医学院等部门联系,在这些部门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发挥各部门的力量,实现对法律援助工作齐抓共管奠定了基础。同时,为切实维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秦毅同志的积极推动下,市法律援助中心率先在全省成立了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定期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对劳教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要求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从而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了最基层,为广大农民申请并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方便。如竹溪县汇湾乡堰来村农民良金根于2003年1月5日被本县农民带到北方某市仁慈砖厂打工,一去三年,厂方扣发工资,限制人身自由,不许回家,不做工就打,良金根迫于厂方淫威,只好默默做工,家人心急如焚。汇湾乡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后,家里人向工作站求助,工作站立即把情况汇报到竹溪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当即指派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不远千里前往河北省仁慈砖厂,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劳动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法与厂方激烈交涉,终于解救出了良金根,并依法为其讨回了三年的劳动报酬。
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秦毅同志采取了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一是随案向当事人发《案件质量监督表》,由当事人填写;二是对重大案件采取开庭旁听、走访当事人等形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三是对案件卷宗实行半年评审制度。通过上述措施,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中被评为全省优胜单位。
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劳务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殚精竭虑,将自己的心血浇灌到打造法律援助立交桥的基础中。近年来,随着劳务经济的兴起,侵害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增多,秦毅同志敏锐地认识到必须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并及时将这一想法向市司法局做了汇报,秦毅同志的建议得到了局党委的重视,局党委在2006年初的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打造法律援助为农民工维权立交桥”的目标要求,为全面实现这一目标要求,秦毅同志加班加点,编写《外出务工法律指南》口袋书,在2006年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组织茅箭区、张湾区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冒雪在火车站、汽车站和有关乡村向外出务工者散发,这项活动共持续了15天,向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外出务工法律指南》等宣传资料1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600余人次,此举受到农民工广泛好评,十堰市委办公室《每日快报》对此做了专门介绍。同时,秦毅同志为总结各地在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的经验做法,多次带病深入到各县市区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收集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将情况向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做了汇报,省厅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对十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做法予以了推广。2006年6月,秦毅同志做为唯一一名地级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代表参加了全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并汇报了十堰市在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做法,获得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领导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高度肯定。
在秦毅同志的带领下,2003年9月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480件(其中刑事案件436件、民事案件1211件、行政案件3件、非诉讼案件830件),使2960人受到援助,其中涉及残疾人案件186人次,涉及老年人案件180人次,涉及未成年人案件283人次,为妇女维权428人次,为农民工维权286人次,涉及一般贫困者案件1597人次,为受援人追讨赔偿金、抚恤金、劳动报酬等4500余万元,接待来电来访咨询9500人次,为受援者减免各项法律服务费用近200万元,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在维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奉献性是至关重要的,必须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人、凝聚人、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位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这是秦毅同志2006年5月在参观东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后的心得体会。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队伍已发展壮大为16人,为将这十六名同志团结在一起,秦毅同志率先垂范,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她在深思熟虑之后,根据干部的业务特长、年龄、性格特点,对每一名做了合适的分工,使每名干部都热爱自己的岗位,做到了人尽其才,充分调动起了每位同志的工作热情。她十分注重领导班子当好“领头羊”的重要性,定期召开支部会、办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共同决定各项工作,并主动带头定期与同志们交心谈心,倾听同志们对工作的建议。中心干部胡永刚同志是一名司法行政战线上的“老兵”,在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了“传帮带”的作用,在生活会上说:“虽然秦主任年龄上比我们小一些,但工作上讲方法,我们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就高,工作起来十分顺心”。
在市局党委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会召开后,秦毅同志亲自制定了《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方案》,并修订了学习制度,强化了学习措施。一是做到了两个落实,即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落实。每周四下午为全体干部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按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并选择与实际工作密切的法律法规做为学习的重点内容;二是做到“两个到位”,即学习人员和学习方法到位。在集中学习时间无特殊工作安排,必须参加;学习方法则采取理论与实践,讨论和学习原文相结合的方法。三是开展自学笔记的检查评比,每个月将全体同志们的笔记集中评比一次,使自学落到了实处。通过秦毅同志的重视,亲自带头,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已进入整改阶段,同志们认真查找自身工作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地方,集中进行了相互评查,并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面貌更加振奋,工作作风更加扎实,全体干警正以高昂的斗志,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各项工作,以更大的成绩推动“和谐十堰”“平安十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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