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法在身边,伴我前行”
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法在身边,伴我前行” 学法用法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机关各单位,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和“法律九进”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实现“法治政府”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广泛开展“法在身边,伴我前行”学法用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和内容。组织全区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镇、街道、管理处、村、居委会干部职工及广大居(农)民,以学习部门专业法和对部门工作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为主体,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法用法活动,真正达到学好用好身边的法律,不断规范自身的言行,推进部门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活动时间与步骤。整个活动从今年四月中旬开始至明年元月结束。其中四月中旬至五月上旬为活动宣传、动员阶段,主要是制定方案、组织全区性专题会议,分系统、分部门层层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制定活动具体计划;五月中旬至十二月底,为具体实施阶段,主要是以各部门、各单位为主体,组织开展具体学法用法活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区司法局内)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情况通报;元月份对全区整个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三、活动形式与方法。整个学法用法活动原则上采取以单位、系统组织集中活动为主,兼顾个人自学的方法进行,主要形式有: 1. 集中组织专题学法活动。主要由各单位和部门,根据本系统、本单位专业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组织具体学法活动,做到每月至少集中学法一次以上; 2. 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抢答赛等活动。以单位和系统组织为主,将本部门、本系统常用的、基本的法律知识编印成资料,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竞赛和抢答赛,以充分调动全员学法积极性。 3. 组织专题法制讲座。五月中旬左右,组织一次全区专题法制讲座,有条件的部门和基层单位也可组织以宣讲本部门专业法为主的各类法制讲座活动。 4. 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比活动。通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推选两至三个依法解决具体问题和调处的具体矛盾纠纷案例,由区整理汇编并进行评比,以真正达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以学促用的目的,不断提高广大公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开展学法用法理论研讨活动。根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广大干部开展学法用法理论研讨、撰写心得体会文章,要求15人以内单位组织理论研讨或体会文章一篇以上,15人以上单位组织两篇以上,年底评选一、二、三等奖,由区进行奖励并整理成册。 四、工作管理与措施。为使此次学法用法活动顺利进行并真正取得实效,主要采取以下工作管理措施。 1. 严格考核。组织制定专门考核办法,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底进行一次总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先的重要依据。 2. 加强监督。根据活动要求和考评办法,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主要采取查记录、看资料、搞访谈、验效果等形式进行,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3. 强化宣传。采取在《株洲新区》报上开辟专栏、编印专题工作简报、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重点报道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以弘扬典型,促进活动开展,掀起我区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潮。 六、活动要求 1. 加强领导,明确人员。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党委(组、总支、支部)书记或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组织整个工作开展,并明确一名专职人员(普法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 2. 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除必须保证本单位、本部门每人一套专业法律、法规学习书籍外,还应为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专题法制讲座、理论研讨、其他学习活动等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保障,以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3. 精心组织,确保实效。此次全区“法在身边,伴我前行”学法用法活动,旨在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促进各部门工作开展,因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决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真正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程)、进家庭、进军营、进公共场所,并取得良好效果。 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中共株洲市天元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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