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蓝山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09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贴近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类施教,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着力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提高全县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1、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认真落实党委(组)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集中培训辅导制度。制定各级学习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明确重点,开展督促指导。县委和县直各部门党委(组)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法制讲座不得少于2次。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法律素质考察、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三项制度。切实规范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建立干部学法用法档案,把它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和评定职称的重要内容。做好干部普法读本发行工作,组织好全县干部职工年度学法考试。大力加强部门法、专业法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类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2、扎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深入开展依法治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企业防御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的能力。积极组织“应对金融风险专题法律宣讲团”为国有、民营企业开展专题法制讲座活动。 3、扎实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工作体制,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留守青少年儿童、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的宣传教育。为配合第八届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3-5月在全县组织开展收缴土枪土炮和非法爆炸物品专项行动。 4、扎实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功。完善城镇居民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三官两员”进社区的工作制度,积极组织法律志愿者在社区举行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经常性活动。突出抓好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回归人员、流动人口等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 5、扎实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认真落实全国《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9月,组织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 6、扎实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要把学法用法工作延伸到其它社会组织和基层单位,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资料、有师资、有场所、有考核。面向公众的服务业和窗口单位,要利用自身条件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 二、普治并举,以治为重,大力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7、探索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工作。要制定周密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考核评估标准。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企业重组改制等方面的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议。 8、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加强对“窗口单位”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对原有“窗口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做好全省第四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推荐表彰工作。 9、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各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认真做好第四批全国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工作。 10、积极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针对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项依法治理。同时,结合当前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全面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11、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文明创建、综治工作等考核内容。 12、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各单位普法经费应单独纳入预算,并做到逐年提高。 13、整和各类资源。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骨干、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倡导组织和个人积极开展法制文艺调演、汇演、巡演和法制文艺创作活动,组织好“纪念依法治国入宪10周年”征文活动。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栏目。切实巩固城乡普法阵地建设,加快“四个”即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制学校、一家法律书屋、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步伐。 14、加强督查指导和调研检查。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依法治县督查团的作用,充实督查团力量,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调研活动,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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