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省“五五”普法2007读本》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蓝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重点,也是我县200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和要求。根据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南省“五五”普法2007读本>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湘治省办发[2007]10号)、永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南省“五五”普法2007读本>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永治市办发[200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湖南省“五五”普法2007读本》(以下简称《2007普法读本》)征订发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普法读本》的主要内容 《2007普法读本》的主要内容由五个部分组成: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5个法律法规的辅导材料及法律条文;二是法理知识;三是举案说法;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五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资料。 二、《2007普法读本》的发行范围 《2007普法读本》发行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场的干部职工,县直各部、办、委、局(包括中央、省、市驻蓝各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含大、中、小学教师)。 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发行《2007普法读本》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加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统一学法内容,规范各类普法对象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具体措施。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强组织领导,克服消极淡漠、敷衍塞责的倾向,切实执行普法教材发行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完成读本的征订任务。 (二)《2007普法读本》是全省各类普法对象2007年度学法、培训、考试的唯一指定教材,根据湘治省办发[2007]10号、永治市办发[2007]5号文件精神,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普法对象必须达到人手一册。各单位要按本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如实订购《2007普法读本》,每本定价为12.00元。 (三)为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在组织征订好全省统编普法教材的基础上,要根据本单位的不同特点,有所侧重地组织开展学法培训和自学,保证各类普法对象年度学法任务的落实。今年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法考试的抽考、巡考工作,各单位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继续实行“普法合格证”制度 根据省委、省政府湘发[2006]18号和市委、市政府永发[2006]13号文件要求,“五五”普法期间,继续实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实行普法合格证制度,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保障机制,促进普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各级干部履行学习掌握法律常识义务的一种体现,对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顺利完成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五五”普法合格证列为全县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普法合格证的发放对象 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场的干部职工,县直各部、办、委、局(包括中央、省、市驻蓝各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含大、中、小学教师)。 (二)普法合格证的发放办法 根据省、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依法治市办《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合格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永治市办发[2007]7号)文件精神,全县年度学法考试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将登录在“五五”普法合格证上,按照参考人员人手一册的原则发放,在2010年“五五”普法结束时,由县依法治县办统一发放到各部门单位。依据永州市物价局、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干部2007年度学法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永价函[2007]127号),经县财政局、县物价局批准,《“五五”普法合格证》工本费为每本5元。 蓝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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