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2008年度干部学法考试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江永县单位: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全市2008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的通知》(永治市发〔2008〕4号)精神,经请示县委领导同意,现就全县2008年度干部学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中央、省、市驻江永县单位和全县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2、中央、省、市驻江永和县属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中、小学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 二、考试内容 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08年读本》为考试内容。 三、考试时间 全县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时间按省依法治省办统一安排在11月8日上午8:30—10:30。 四、考试方法 1、组考方式 (1)县处级干部,由县依法治县办组织安排考场,市依法治市办会同有关部门派员监考,统一组织阅卷。 (2)县科级及其以下人员,由县依法治县办负责考务、阅卷等工作。 2、命题、试卷 (1)全县干部学法考试试题由省依法治省办统一命题。 (2)县处级干部试卷由市依法治市办负责印制。 (3)县科级及以下干部学法考试试卷由县依法治县办负责印制。 3、考试形式 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量统一规定为120分钟。 4、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江永县第一小学,每个考室最多安排45人,单人单桌,每个考室安排两名工作人员监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考工作。成立全县干部年度学法考试组织委员会(简称考委会),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公室主任任主任、人事局、宣传部、政法委、直属机关工委、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认真落实对各部门、各行业驻江永县基层单位应试人员的考试规定。驻江永县的中央、省、市属单位由县依法治县办组织实施考试。 (三)严格考试纪律。要严格执行《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附后),确保考试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要以此次考试为契机,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效应来推动全民普法教育和全社会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社会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附:湖南省干部学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 江永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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