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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

2008-12-18 15:33:39 来源:
 
“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 专项维稳活动情况汇报 自全省“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省厅的正确领导和悉心指导下,在各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以专项维稳活动为总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充分发挥和整合矛盾排查调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保障等职能作用,成功化解了一大批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一批重大疑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活效果,为促进株洲“两型社会”建设、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一致赞扬。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形成一个共识,在强化保障上凝聚合力 (一)善借力,强化组织和思想保障。全省专项维稳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后,市局党组一方面迅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厅精神、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明确提出了“以专项维稳活动统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指针。另一方面,及时向市四大家领导汇报工作,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领导们对活动的开展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在他们的关注和支持下,我们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联合转发了市司法局开展专项维稳活动的实施意见,并于2007年4月27日隆重召开了有各县市区政法委书记或分管副县市区长参加的动员大会。特别是活动开展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市委书记肖雅瑜,市委书记陈君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姜玉泉,市长王群,市政协主席刘岁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定平,市政府副市长李异建等领导先后专程到市局视察专项维稳活动和“三调联动”工作。今年6月份,市政协副主席贺夏盛又召集全市19位政协委员,专门就“三调联动”工作开展了一次视察活动,并形成提案,敦促市政府切实予以推动和深化。 各县市区也分别召开了较高规格的动员大会,天元区区委书记谢高进、区长何剑波亲自参加该区动员大会,要求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专项活动的首要目标,把解决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和合理的利益诉求作为专项活动的首要任务。攸县县委书记旷邹飞同志多次把县司法局局长召到办公室,专门了解专项维稳工作,并带头帮助解决经费等方面的一系列实际问题。正是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争取和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推动下,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广泛动员,迅速形成了“以专项维稳活动强职能、强地位,促和谐、促发展”的思想共识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广聚力,强化经济和物质保障。目前,市级和9县市区财政均安排了人民调解及“三调联动”专项经费,共计40余万元。茶陵、株洲县、醴陵等县市区还在此基础上专门追加了专项维稳活动专项经费,有力地确保了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各级财政大力支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市级财政配套建设资金170多万元;攸县财政为每个新建所配套2万元建设资金,攸县峦山镇、莲塘坳镇、丫江桥镇分别投资20多万元建设司法所;石峰区财政对每个所追加建设资金4万元。到目前为止,市、县、乡三级共完成配套资金256.44万元,占国债投资的85.3%。而且,新建的司法所都能达到五室一庭和“六有”、“六统一”的标准,为基层司法所进一步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巧发力,强化队伍和网络保障。我们抓住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的契机,进一步加大了司法所四权上收和收编直管工作力度,不断深化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充实司法所人员编制,提高司法所干警的待遇。目前,全市有天元区、攸县、芦淞区、石峰区、荷塘区完全实现四权上收,其余县市的“四权”也实现了部分上收。攸县、芦淞、天元、醴陵等县市区已明确或解决了司法所长的副科级待遇;攸县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还享受县政法津贴128元-148元,石峰区司法所长享受每月110元的津贴。管理体制的理顺、政治和经济待遇的逐步落实,吸引了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公务员充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线,成长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中坚力量。同时,我们进一步健全了调解网络。目前,已建立乡级调解组织132个,村级调解组织2116个,企业及其他调解组织702个,各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41个,共有调解员和信息员3万余人,调解网络遍及城乡。 二、创新两大机制,在稳固防线上做活文章 (一)整合资源,着力创新有机对接的联调机制 1、着眼“联得起”,积极推动“三调”对接。一是着力抓好与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在各级法院的支持下,已成立驻法院调解室20个,引导当事人实行诉前矛盾化解、诉中委托调解、诉后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群众的诉累和“一代官司几代仇”的消极影响。今年1-10月份,20个调解室已为全市涉诉群众节约诉讼成本300多万元。在此基础上,市局又在今年6月份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在制度层面将诉调对接规范起来、稳固下来。二是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已设立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80个,并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的通知》,将经公安部门审查认为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民事纠纷或部分轻伤治安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三是逐步扩大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对接。如攸县针对行政纠纷多发、行政职能部门和所属的乡镇站办合力不强的现实,县司法局主动与涉农的十个行政职能单位协调,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的意见》,很快形成了部门联合调处矛盾纠纷的新格局。 2、着眼“调得动”,不断健全运作机制。各级“三调联动”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信息专报制度、情况互通制度和移送、交办、督办制度,较好地履行了分流、指派、协调和调度的职责。如芦淞区进一步巩固了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的“三所一会”矛盾调处新机制,实行“一个窗口接待、一道程序办结、一套方案考评”,做到办公同时、纠纷同受、矛盾同调、问题同解,真正建立起了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的工作机制。株洲县实行《矛盾纠纷限期排查调处》、《重大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限期排除整改》、《重大群体性事件紧急处置》、《建议追究责任》等“四书”督查督办制度,努力做到发现问题在群众反映之前,解决问题在矛盾突显之前。 3、着眼“调得好”,大力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巩固了“诉前调解”、 “乡村夜调”、律师主动对接信访和以人民调解的方式办理法援案等经验做法,并积极探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新方式、新方法。市“三调联动”办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由市综治办主任任首席调解员的市级流动调解庭,组织、协调全市性大型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醴陵市则在交通不便的乡镇大力推行流动调解庭上门服务,被群众称赞为“离得近、喊得应、请得起、谈得拢”。炎陵县在专项活动中探索出“四处理、五必访”的工作方法。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用四种方法处理:对“三跨”纠纷用“三调联动”法,对调解不成的纠纷用引导诉讼法,对困难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用法律援助法,对借题发挥、无理缠访、闹访,可能转化为群体性闹事或越级上访的人员,用法制宣传教育法。“五个必访”,即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必访、涉及司法行政系统信访杂件当事人必访、两年内处理过的重大矛盾纠纷当事人必访、涉灾矛盾纠纷当事人必访,工作效果十分明显。 (二)防线前移,全面落实奖罚分明的责任机制 1、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如株洲县明确两名县委常委承担起各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制定了《株洲县当前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和调处化解责任安排表》,列出了化解矛盾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把可能影响全县稳定的13类矛盾问题具体落实到57个部门,128名领导身上,在全县形成问题、责任一一对应,不留死角和漏洞的调纠责任体系。该县县委书记王建平每月6日定期听取全县重大矛盾纠纷汇报,亲自参与制定预案和跟踪督办;其他各县市区也都明确了领导牵头或领导包案的调纠责任机制,极大地激发了各级领导的带头示范作用。 2、深化“村为主”责任机制。市“三调联动”办广泛推广“村为主”责任机制,把化解矛盾的主要任务落实到基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重特大事不出镇”。目前,全市80%以上的矛盾纠纷都化解在村组,15%消化在乡镇,不足5%需要上交,真正发挥了人民调解作为维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如攸县重点工程网珠公路贯穿贾山乡9个村,全长19公里,征用土地1020亩,涉及拆迁户79户,计123栋房屋,贾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乡总揽、村为主、组包人”的纠纷化解责任机制,开创了攸县重点工程建设史上“零事故”、“零涉诉”、“零上访”的先河。炎陵县霞阳镇禾仓源村,着力建立健全村、组、片三级调解组织,真正做到“抓早、善了”,使该村20多年没有矛盾纠纷上交,没有出现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3、严格考核奖惩机制。市委、市政府将“三调联动”工作列入了各单位的政绩考核内容,市委综治委将“三调联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则采取层层鉴定责任状和严格考核的方式将责任落实到位。攸县把“三调联动”工作纳入依法治县考评细则,将调解工作与乡(镇)、村(居)干部的奖金、工资挂钩。醴陵市市委、市政府将各级调处中心的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终、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并与干部晋职晋级挂钩。茶陵县对因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大的恶性案件等严重维稳问题的,严格按照维稳工作责任查究制度,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直至“一票否决”,以刚性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 三、深化三大格局,在突破难点上狠下功夫 (一)能抓“早”,不断深化“大排查”格局 1、常规排查不走过场。市三调联动办始终坚持每月例行检查、月排查报表、季度分析评议的做法抓好常规排查。荷塘区和石峰区等地的常规排查以乡镇、村(居)干部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采取干部上门走访、发放矛盾纠纷信息反馈表、建立民情调查日记等方式进行,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醴陵市司法局密织“三张网”,构筑矛盾纠纷排查“无缝”体系。一是纵网,即发动乡村干部和单位负责人成为信息员;二是横网,即在矛盾多发行业以及拆迁、重点工程等项目指定信息员;三是群网,即在村(居)民小组长、联防队员、楼幢长、企业内保人员中确定信息员,在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店铺经营业主中选聘信息员,把矛盾纠纷的信息采集点遍布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2、重点排查不打折扣。主要是针对“两会”、“两节”、国庆、奥运、冰灾等政治敏感期、特护期,组织系统上下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两年来,市局共下达重点时期排查文件10多个,牵头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排查活动20多次,全市共成功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5000多个,为确保敏感时期社会稳定抢得了先机、赢得了主动。市劳教所在奥运维稳期间,率先启动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学员每月思想动态分析会制度、所领导住所值班和接待日制度、重大信息上报制度,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掌握在萌芽状态。 3、专项排查不怕麻烦。针对一些带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经常组织专项排查,不断延伸和拓展“大排查”的深度和广度。两年来,全市各地先后组织开展了涉农生产纠纷、涉法涉诉涉军、重点工程、涉矿、地下六合彩、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12类重点、难点问题的排查活动100多次,在查出大量矛盾纠纷的同时,也及时化解了许多纠纷,或为纠纷的最终解决找到了可行的渠道和办法。如攸县司法局以主动预防和化解涉矿纠纷为目的,组织专门调研组深入乡村、矿山,走进村落、农家,历经2个月时间,走访调查了六个涉矿乡镇、近二十个村、三十余个矿山会业,排查出八大类十九种涉矿纠纷,并逐一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为县委、政府预防和化解涉矿纠纷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善抓“了”,不断深化“大调处”格局 两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整合部门职能作用,不断巩固“大调处”格局,综合运用三调联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手段,成功化解了一大批涉众事件、历史遗留疑难案件、突出信访问题和涉及民生、民利的突出纠纷,有效地减少了社会乱源,维护了群众权益。 1、充分发挥三调联动的主导作用。如攸县黄丰桥晓曙村因村集体煤矿转让合同纠纷,村民不服终审法院判决,近百人赴省进京上访,一时间成为全县大局稳定的一大隐患。县司法局派出法制宣传小分队走村入户,对村民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村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县政法委书记、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任颜建斌坐阵指挥,市中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煤炭局、安监局主要领导悉数参加,黄丰桥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力以赴,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形成强大的“三调联动”合力,使这起非正常上访事件终于在奥运前夕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画上了圆满句号。 2、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引导作用。两年来,我们围绕专项活动,以 “法律九进”为平台,着力加强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诉求。同时,广大人民调解员还善用法制宣传的方法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如前面提到的煤矿转让纠纷就是以法制宣传为先导、为突破口的成功案例。还比如株洲县太湖冶炼厂的环境污染事件,受害群众17人,要求赔偿60余万元,此案牵涉面广,影响力大,开始问题一直很难解决。县快速反应流动调解庭接受指派后,首先就是深入群众和企业开展法制宣传,一方面引导当事人冷静行事、依法维权;一方面促使企业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成功制止了村民的过激行为,防止了事态的继续扩大,最终促成全部受害者与厂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3、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疏导作用。2007年,我局组建了青年律师法律服务事务组和青年律师志愿团,尽心帮助全市100个重点建设项目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涉法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市律协与市工商联联合组建了“非公经济律师顾问团”,积极协助600余家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市公证处重点围绕企业改制、土地征用、环境污染、山林水土纠纷等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特别是广大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既能维权,也重维稳。如一星律师事务所张大非律师在代理一起非法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案时,不怕自己麻烦,日夜耐心做工作劝阻村民集体上访,并以高超的诉讼能力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把握住了维权与维稳关系,受到当事人和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同时,我市连续两年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各级法律机构已完成法律援助案近2000件,所办案件胜诉率和当事人满意率均超过了96%,并成功化解了涉案金额达61万元的王伟胜个人伤残赔偿纠纷、涉及1000余农户的牲猪款长年拖欠纠纷等一系列危及社会稳定和民生利益的重大矛盾纠纷。两年来,各级法援机构共为受援人依法争得各类补偿或赔偿款达1000多万元,既有效地维护了弱势、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敢抓“难”,不断深化“大治理”格局 今年,我们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发扬敢碰硬、善解“难”的作风,重点抓了五类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化解。其中,有效化解群体性闹事100多起,民转刑案件特别是重大恶性事件近200起,“三跨”纠纷近60多起,非正常上访80多起,并确保了系统内部特别是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特别在奥运维稳期间,在我局的策划和推动下,我市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综治委牵头,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政法各家和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精心组织了从7月上旬至10月上旬为期3个多月的“领导干部进基层,三调联动化纠纷”——百日会战专项维稳活动。活动以三调联动为载体,以“五个有效化解、降低”特别是化解涉法涉诉赴省进京上访为重点,以县市区司法行政系统、综治办、公检法和有关行政单位的领导干部为主体,实行责任分解、包案到人、限期办结。经过全市1000余名各级领导干部100多天的不懈努力,共化解矛盾纠纷2147起,其中,由市里交办的105起重大疑难纠纷成功化解75起,基本化解18起,有效稳控12起,较好地实现了市委明确的“迎奥运、保稳定、促和谐”的工作目标。 四、实现四个目标,在提升地位上积极作为 (一)在专项维稳活动中争先创优。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力以赴,敢于攻坚克难,勇于争先创优,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爱岗敬业的先进个人。市司法局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专项维稳活动先进单位、全市文明机关、全市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单位等一系列先进荣誉;市公证处被评为全国文明公证处;市劳教所被评为省级文明劳教所;攸县、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等县区司法局也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醴陵市珊田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攸到网岭镇里旺村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剑波被评为全省抗冰救灾先进个人,并记二等功;殷楚平等4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局长,周鹊懿等9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所长;张孝仓等13名同志被评为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能手;蒋章桂等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专项维稳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特别是我市攸县司法局局长邓爱祥同志入选全省专项维稳活动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攸县黄丰桥镇司法所所长颜智春入选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充分展示了株洲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风貌和动人风采。 (二)在专项维稳活动中扩大影响。活动中,全系统上下齐心,积极作为,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解决了许多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疑难问题,赢得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肯定和赞扬。特别是许多当事人把当初对政府和干部的埋怨都化作了一块块赞赏的匾额和一面面感激的锦旗。同时,我们积极借助电视、报纸、网络、内刊等各类传媒和各种主题活动广泛而深入地宣传专项维稳活动。两年来,全市共举办各类宣传活动400多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余万份,在《法制日报》、《人民调解》、《湖南日报》、株洲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传媒开展宣传报道200多篇次,编印《司法行政工作简报》和《专项维稳动态》共82期;成功举办了全省专项维稳活动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事迹报告会,协助市电视台成功开办了《法制频道》。醴陵、攸县等县市也纷纷借助《法治视点》、《周日说法》等法制专栏报道调解案例,宣传专项维稳,有效地壮大了活动声威,扩大了工作影响。 (三)在专项维稳活动中提高地位。通过专项维稳活动的深入开展、活动效果的逐步显现,各级领导进一步看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领导关注司法行政的目光更多了,支持司法行政工作的力度更大了。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上门与司法行政联系工作更密切了。司法行政在领导和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得到了有效提升,同时又进一步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如攸县司法局以有为争有位,县财政以每年20%的增幅安排司法行政经费预算。 (四)在专项维稳活动中服务大局。专项维稳活动进行两年来,全市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8000多起,防止群体性上访375起,制止群体性械斗179起,防止纠纷引起自杀66起,防止民转刑186起;涉农涉军涉矿纠纷、征地拆迁矛盾、涉法涉诉上访、环境污染、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等社会“热点、难点”均得到妥善处置和有效控制,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株洲和谐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当然,我们的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与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正视问题,克服不足,继续发扬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专项维稳活动中锤炼出来的艰苦奋斗、积极作为的敬业精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的进取精神,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和服务大局、贴心为民的全局精神,认真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总体要求,不断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推上新台阶,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市委“保二争一、科学跨越”的战略目标作出了新的最大的贡献! 道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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