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上网生歪念 结伙抢劫获重刑
三少年因无钱上网,铤而走险抢劫财物,却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临澧县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覃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王小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百元。
2010年2月18日晚,三名被告人在临澧县九里乡某网吧上网后出来,打算去官亭乡继续上网,但手里没钱,王某遂提议三人抢劫他人钱财。三人窜至临澧县官亭乡一水库南侧一偏僻路段,分开蹲守在路边。没过多久,被害人谭某驾驶一辆两轮踏板摩托车路过此地,王小某、覃某上前将谭打倒在地,覃某、王某从谭某身上搜出300余元现金和一部直板手机。尔后,王某骑着谭某的摩托车,搭乘王小某、覃某逃离了现场。逃跑途中,三人将所抢摩托车沉入一池塘中。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三名被告人均起了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覃某、王小某持械抢劫,可酌定从重处罚;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小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小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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