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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2011-07-22 11:00:37 来源:
 

 

关于开展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郴治市办发〔20114

 

各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省综治办、团省委下发的《关于确定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城市的通知》(湘综治委青领联[201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青少年特别是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法治郴州”为主线,通过在全市开展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各种法制教育资源,为他们开展一对一的关爱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其提高遵纪守法和防范危险、抵制侵害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郴州市开展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唐璨任组长,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周学泉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由科长徐军梅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通过组织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普法教育活动,并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点带面、有计划的推进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 开展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活动。各县(市、区)要邀请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模范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宣讲团成员到相关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和社区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加强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普法教育力度,使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和参与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法律常识的普及和教育是本次宣讲活动的重点之一。

(二)编写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资料。根据我市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实际,结合“法治郴州”创建工作,编写《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各地要按要求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健全和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在活动期间,要组织法制副校长至少为重点青少年特别是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上一堂生动活泼、主题突出的法制教育课。要发挥他们在第一线接触、联系此类青少年的优势,采取结对帮教、培训就业帮教、生活扶助等方式,通过教育感化促其改正不良习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实践性的法制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作用,积极开展实践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有条件的组织未成年犯、劳教学员到学校开展现身说法和青少年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活动,在实践中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法律,将法律知识真切的带到青少年身边,变法制教育为一种直观生动的生活体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着眼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区重点青少年特别是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二)加强组织协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学校的组织协调,周密部署安排,积极为开展重点青少年特别是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支持与服务,努力推进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活动情况,并将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电子邮箱:fzcz7171@163.com    电话:7667171

传真:7667196 

 

 

 

 

郴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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