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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民维权

2011-07-22 08:52:22 来源:南县司法局
 

   “没有您的帮助,就没有我的重生,您真是我的救命恩人啊”。 718日上午,浪拔湖镇的农民廖某来到南县司法局,将一面绣有“法律卫士 社会良心”的锦旗送交法律援助中心张令羽律师手中。

  2010年,同镇的胡某承包了南茅运河公路复线两旁樟树的种植,并雇请廖某为其运载樟树树苗。124日上午,廖某驾驶手扶拖拉机运送树苗时不慎翻入运河,造成十级伤残。廖某住院花费4.7万多元,因伤势严重还需后续治疗,预计二期手术置骨、折内固定尚需5万多元。胡某认为事故是廖某自己造成而不愿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廖某来到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法援中心了解情况后决定由金剑律师事务所张令羽律师对口提供法律援助,并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果。又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令羽律师的意见,通过调解使纠纷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胡某一次性赔偿廖某各项费用7万元。

                                         万利民  胡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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