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论坛      您还没有登录 或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上稿统计| 专项活动情况统计 |
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法治>> 常德>> 临澧>>正文内容

临澧县工商局查处一起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案

2011-07-21 10:02:03 来源:黄玲
 

        7月8日,临澧县工商局对该县居民傅某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所经销的“白云边”白酒一案下达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份,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傅某在销售“白云边”酒时许诺按瓶盖数量返还给下级经销商一定的现金。为查明案情,该局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已查明,从去年4月至今年6月,当事人在临澧县共销售“白云边”酒9600瓶,并以每个瓶盖1元的标准返给下级经销商9600元的瓶盖费。当事人傅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全县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费》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该局遂依照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