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2007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及抽考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根据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全省2007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的通知》(湘治省办发[2007]19号)和永治市发[2007]06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委领导同意,2007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将于11月10日、17日、1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干部年度学法考试 (一)考试对象 本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的全体干部、职工(含离岗退养人员);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省、市驻县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试内容 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07读本》为考试内容范围。 (三)考试时间、地点、方法 1、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考试于11月10日上午9:00-11:00在白牙市镇中学第一考室进行。县直单位及省市驻县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各乡镇场的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场长、政协联工委主任于11月10日上午9:00-11:00在白牙市镇中学第二至第四考室进行。 2、县直机关各单位及省、市驻县各单位、东安一中、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高级中学、澄江中学年度学法考试于1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在白牙市镇中学进行。(其中东安一中的考点设本校内)。 3、大庙口、舜皇山管理局、白牙市、横塘、大江口等乡镇场及七所八站人员、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法考试于2007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在当地政府所在地中学进行;紫溪市、水岭、石期市、川岩等乡镇及七所八站人员、中小学校、三中和五中教职员工学法考试于2007年11月17日下午14:30-16:30在当地政府所在地中学进行。 4、端桥铺、鹿马桥、芦洪市、花桥、大盛等乡镇及七所八站人员、中小学校及四中教职员工学法考试于2007年11月18日上午9:00-11:00在当地政府所在地进行;井头圩、黄泥洞、新圩江、南桥、等乡镇及七所八站人员、中小学校和耀祥中学教职员工学法考试于2007年11月18日下午14:30-16:30在当地政府所在地中学进行。 5、考试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量统一规定为120分钟。 (四)考场设置 每个考室最多安排45人,单人单桌,不得使用圆桌或会议室、礼堂。每个考室安排两名监考人员。考室门上标明考室号和应考人员序号,每个桌子左边角贴有考号,所有应考人员必须对号入座。 二、普法教育抽考 (一)抽考单位和对象 今年我县对各乡镇及县属中学实行抽考。共抽考单位有:东安耀祥中学、端桥铺镇、鹿马桥镇、芦洪市镇、新圩江镇等5个单位。抽考对象是所有的干部和教职员工。抽考的时间是2007年11月18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4:30-16:30。 (二)抽考内容 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07读本》为考试主要内容范围。 (三)抽考方法 1、省依法治省办负责抽考的命题制卷,各乡镇综治办公室负责安排考场、组织人员参考、维护考场秩序等考务工作。 2、县依法治县办派员带卷进行抽考,乡镇主管领导参与巡考。 3、各乡镇综治办组织参考单位编列参考人员名单并制发准考证,编排考号、以便抽考时查验。 (四)考试形式 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考工作。做好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对进一步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务必通知并组织好本单位全体参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考室和座位号集中统一考试。 (二)各参考单位成立好考务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凡抽考单位必须在11月8日前到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办理好准考证及有关手续;各乡镇场务必在11月10日以前将考务工作落实情况报依法治县办公室。 (三)严格考试纪律。要严格执行《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确保考试严肃认真、公平公正。所有考试必须设立考场,集中考试,当场收卷,不得分散答卷和相互传抄,严禁代考。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考务工作,迎接省、市组织的巡考,凡发现违背有关规定要求的,将责成采取措施,认真纠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责令重考。凡抽考点参考人员四分之一以上成绩不及格的,将认为该抽考点成绩为不合格。本次考试情况将在全县通报。 东安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干部职工 学法考试 通知 主 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发: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及省、市驻县单位 附表一: 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入场,按考场号、座位号入座,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 二、应考人员不得携带传呼机、移动电话等物进入考场。带进考场的,由监考人员统一收集、保管。 三、应考人员请自带钢笔或圆珠笔答题,考卷姓名、工作单位等要用正楷字填写清楚,凡辨认不清的试卷可申请更换。 四、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证考场安静,不准走动,不准相互交谈,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纸条、交换试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试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 六、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试卷判零分处理: (一)窥视他人试卷、抄袭和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经警告制止无效的; (二)利用传呼机、移动电话作弊的; (三)考试时互换试卷的; (四)由他人代考和代人参加考试的; (五)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的; (六)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七、考试时量为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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