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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抗旱救灾期间各类矛盾纠纷调处的通知

2007-08-21 15:33:39 来源:
 
各股、室、处、所:   今年6月份以来,我县降雨明显减少,基本无有效降雨。持续高温无雨,这种状况持续50余天,旱情十分严重,可谓五十年不遇的旱灾。据气象部门预测七月底八月初仍为干旱少雨的天气,旱情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随着旱情的加剧,农村及农业生产中引发的因抗旱抢水、打架斗殴、水利、土地权属等方面的纠纷日趋增多,矛盾纠纷种类繁多,社会矛盾突出。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必须要有抗大旱抗大灾的准备。两办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我局针对当前形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的力度,切实为全县的抗旱减灾工作服务,为维护全县大局稳定贡献力量。因此,特就抗旱救灾期间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在抗旱救灾期间,全县司法行政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各股室处所必须出台严格的考勤制度,不准无故请假。对抗旱救灾期间擅自离岗的,县司法局政工室将以事实为依据,坚决予以核实,针对不同情况,该撤职的撤职,该换岗的换岗,该处罚的处罚,决不姑息迁就。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办事,县司法局政工室、纪检监察室、基层股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地下到各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工作督查,督查在岗在位情况。   二、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集中处理。这次旱情严重,造成庄稼损失大,人畜饮水困难 ,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突显。各乡镇司法所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潜心下到村组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坚决听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派遣,坚决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要建好台帐,此项工作将列入基层司法所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抗旱救灾期间,全县司法行政人员要形成抗大旱、抗长旱,矛盾纠纷大调处,常调处的思想格局,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三、抗旱救灾期间,全县司法行政人员要本着“谁办案、谁负责”、“属地管辖”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思想统一、态度端正。对因旱情引发的矛盾纠纷基层司法行政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然后着手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处理。对于不能处置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到县司法局备案,共同研究拿出处理意见,及时化解事端。   四、严格推行首办责任制和实行限时办结,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自己能够处理的要认真调查取证,及时处理。对于牵涉其它部门和其它单位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联系,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优势。对于跨乡镇的矛盾纠纷,两个辖区内的司法行政人员要相互配合、共同协商,妥善处理,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处理矛盾纠纷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纠纷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圆满解决矛盾纠纷。      东安县司法局      200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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