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部署,决定在今年5月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第六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主题是:“法律知识进农村,依法办事促和谐”。各单位要紧扣主题,以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集中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和与农村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自治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宣传内容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组织实施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是宣传普及宪法和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矿产资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要深入开展对宪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开展对物权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内容,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自觉履行对于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义务;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内容,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的功能,巩固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深入开展婚姻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更好地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成员、扶持政策等内容,促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深入开展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遵纪守法观念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切实维护农村社会治安;深入矿山大力开展矿产法宣传,严禁乱开乱采,规范开采行为;深入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生产等内容,引导农民科学、规范地组织生产,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更高的要求;深入开展对动物防疫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等内容,防止动物疫病传染蔓延,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深入开展对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等内容,引导农民理性上访、依法维权。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深入开展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专题性法制宣传教育,如针对占地、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山林水源争议等民间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事件,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为农村和谐稳定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是要加强对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要通过县乡党校、乡村法制夜校、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等阵地,采取法制讲座、以会代训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建立和完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乡镇干部学法日和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知识轮训制度,重点加强对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要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村支“两委”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结合宣传教育月活动内容,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动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深入到每个乡镇举行一次法制讲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法制讲座普及到行政村,以普法讲座的形式开展对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 二是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贯彻落实县司法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依法治县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法制教育培训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生产安全、工伤致残、超时劳动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深入到有关部门建立的农民工培训基地以及农民工的集中居住地、工作及活动场所,通过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发放法律知识读物等宣传措施,使他们熟悉依法维权的渠道,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适应城市和企业的各项依法管理,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保障和支持。 三是积极做好《农民普法简明读本》的免费发送工作。要积极贯彻执行今年2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发送及组织学习的通知》,把免费发送《农民普法简明读本》作为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任务和措施,下大力气抓好落实。要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读本》的宣传,营造声势,引导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关注、支持和参与《读本》发送工作;要规范发送方法,确保《读本》发送到每家农户手中,同时要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采取宣讲、培训、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读本》知识的宣传普及。 四是要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充分发挥墙报、板报、挂图、标语、横幅、夜校等传统阵地作用的基础上,要利用各地对农村文化发展投入不断增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逐步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的有利条件,发挥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现代大众媒体快捷、生动、形象、直观的优势,用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和效果。要开办各种形式的法制专栏,报道法制新闻、法制专题,播放法制影视节目,增强法制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在宣传教育月期间,各乡镇场要协调本地区的电视媒体安排播放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赠送给各地的《农村普法系列读物》DVD光碟,并组织农民收看,让农民在娱乐中学得法律知识。 五是要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在农村、熟悉农村的优势,采取与村(组)“一帮一”定点联系、对口服务的方式,针对农村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要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威信高、影响大和回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热情高、知识新的作用,把他们作为“法律明白人”的重点培养对象,以此推动村级兼职法制宣传骨干队伍的建设。 四、具体要求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长期任务,是事关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教育培养新型农民、有效动员和组织群众的公益事业,是“三农”工作不可或缺的基础方面。持续不断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推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化解农村各种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农村违法犯罪,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优化农村经济环境;有利于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自觉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担负起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真正把这一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创造各种必要条件,促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的建设,保障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活动顺利、有效地开展。 各乡镇场要加强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具体领导,确定本地区开展这一活动的总体任务和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工作步骤、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要切实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消极作为的思想倾向,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精心策划、注重落实,使宣传教育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并做到有声势、有内涵、有实效。 各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相互密切配合,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为宣传教育月活动营造舆论氛围。农办、公安、民政、农业、司法行政、质量技术监督、信访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参加印发资料、送法下乡、宣讲培训等具体活动。 各乡镇场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的活动安排及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东安县委宣传部 东安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东安县公安局 东安县民政局 东安县农业局 东安县司法局 东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东安县信访局 东安县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Ο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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