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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2007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的通知

2007-11-28 15:33:39 来源:
 
零治区发[2007]3号 关于全区2007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及其三级机构,省、市驻区各单位: 根据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全省2007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的通知》(湘治省办发[2007]19号)和永治市发[2007]6号文件精神,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研究,2007年度全区干部职工学法考试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驻区单位和全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含教师、医务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等)。 2.省、市驻区和区属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抽考对象。今年我区被省依法治省办确立为抽考县区,抽考对象是处级及其以下干部。抽考人员为600人,不低于500人,处级领导干部全部参加,科局级干部不少于抽考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考试内容 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07年读本》为考试内容范围。 三、考试时间 1.城区学法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24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为11月21日至11月23日。 2.乡镇学法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为11月21日至11月23日。 3.抽考时间:11月24日。 四、考试方法 1.组考方式 (1)处级干部考试由区依法治区办组织安排考场,市依法治市办会同有关部门派员监考,统一组织阅卷。 (2)城区各类考试对象,由区依法治区办公室负责考务工作。乡镇考试对象,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乡镇司法所(依法治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助。届时,区依法治区办会同组织、宣传、人事、司法等部门派员巡考。 2.考试形式 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量统一规定为120分钟。学法考试试题由省依法治省办统一命题,其中抽考试卷由省依法治省办命题制卷。 五、考场设置 区依法治区办对城区集中参考人员确定专门的考点,并在考点中设置若干考室,每个考室最多容纳45人,实行单人单桌定位。各乡镇要按照上述做法在各乡镇中学设立考点和若干考室,不得集中在会议室、礼堂或阶梯教室进行考试,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进行监考。各考室门上要标明考室号和应考人员序号,考桌桌面左边角应贴有考号,所有应考人员必须对号入座。 六、核发合格证 根据省委、省政府湘发[2006]18号文件要求,“五五”普法期间,全省继续实施普法合格证制度。《“五五”普法合格证》按照人手一册的原则,由各单位在报名参考时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订购。《“五五”普法合格证》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保管,按年度登录学法考试成绩,普法主管机关按期审核,并联合组织、人事部门适时查验。处级干部《“五五”普法合格证》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保管、登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查验。未取得《“五五”普法合格证》的干部职工、教师、医务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等,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中关于“对于不学法、不懂法、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不及格的干部职工,不能提拔重用、加薪、获奖和评定职称”之规定。 七、有关要求 1.加强组考工作。开展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对对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区、构筑和谐零陵的迫切需要。我区将组成由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有力的考务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我区各项考务工作有条不紊,考前、考中和考后工作运转正常、不出纰漏。各单位也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本单位应考人员统一参加学法考试。 2.严格考试纪律。要严格执行《湖南省干部职工年度学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附后),确保考试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当场考试,当场收卷,严格按规定开拆、密封试卷,不得分散答卷和相互传抄,不得考前泄题或制作、散发参考答案。今年是“五五”普法第二年,省依法治省办除对我区进行抽考外,还将联合省市有关部门组成巡考组进行巡考,凡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责成采取措施纠正,情节严重的,责令重考,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区依法治区办、区综治办、区人事局将采取措施对缺考、考试不及格者实行跟踪管理直至合格为止。 3.确保参考率。各单位要保证参考率达到95%以上,对没有达到该参考率的单位,区里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 4.尽快办理参考手续。尚未办理2007年度学法考试参考手续的单位,请接此通知后,城区各单位请立即确定一名专人到区依法治区办公室(乡镇各单位到乡镇司法所或依法治乡镇办公室)报送参考人员名单、订购《2007普法读本》及《“五五”普法合格证》、缴费(读本12元/本、考试考务费12元/人、合格证5元/本,共计29元/人)等事宜,以便区依法治区办统一安排考试。 附:湖南省干部职工年度学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 联系电话:6331576 永州市零陵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2007年10月29日 主题词:干部职工 学法考试 通知 送:市依法治市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发: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及其三级机构,省、市驻区各单位 (共印200份) 湖南省干部职工年度学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入场,按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应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 二、应考人员不得携带传呼机、移动电话等物进入考场。带进考场了的,由监考人员统一收集、保管。 三、应考人员请自带钢笔或圆珠笔答题,考卷姓名、工作单位等要用正楷字填写清楚,凡辨认不清的试卷可申请更换。 四、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相互交谈,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纸条、交换试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试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 六、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试卷判零分处理: (一)窥视他人试卷、抄袭和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经警告制止无效的; (二)利用传呼机、移动电话作弊的; (三)考试时互换试卷的; (四)由他人代考和代人参加考试的; (五)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的; (六)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七、考试时量为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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