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区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零治区发[2007]1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区 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今年5月组织开展全省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最近,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信访局、省依法治省办9个部门和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湘治省办发[2007]6号),对此活动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零陵区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区直有关单位的协助下,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这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工作的领导,区委成立零陵区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宣办),办公地点设在区依法治区办公室,联系电话:6331576。 附: 一、零陵区第五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零陵区第五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永州市零陵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村 法制宣传月 通知 抄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发: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附件一 零陵区“第六届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治省办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湘治省办发[2007]6号)和永治市办发[2007]4号文件精神,确保今年5月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 活动主题 第六届零陵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主题是;“法律知识进农村,依法办事促和谐”。 三、 宣传内容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组织实施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普及宪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一)深入开展宪法的宣传,重点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 (二)深入开展物权法的宣传,重点宣传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内容,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自觉履行对于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义务。 (三)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重点宣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内容,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的功能,巩固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四)深入开展婚姻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更好地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五) 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重点宣传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成员、扶持政策等内容,促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六)深入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重点宣传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遵纪守法观念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切实维护农村社会治安。 (七)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安全生产等内容,引导农民科学、规范地组织生产,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更高的要求。 (八)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法的宣传,重点宣传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等内容,防止动物疫病传染蔓延,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九)深入开展信访条例,重点宣传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等内容,引导农民理性上访、依法维权。 四、活动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2、实施阶段:5月11日至5月25日 3、总结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 五、主要措施 (一)开展对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通过党校、乡村法制夜校、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等阵地,采取法制讲座、以会代训和培训等方式,建立和完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乡镇干部学法日和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知识轮训制度,重点加强对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动员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深入到乡镇举行法制讲座,有条件要把法制讲座普及到行政村,以普法讲座的形式开展对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 (二)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依法治省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法制教育培训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生产安全、工伤致残、超时劳动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农民工培训基地以及农民工的集中居住地、工作及活动场所,通过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发放法律知识读物等宣传措施,使他们熟悉依法维权的渠道,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适应城市和企业的各项依法管理,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保障和支持。 (三)积极做好《农民普法简明读本》的免费发送工作。积极贯彻执行省、市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发送及组织学习的通知》,把免费发送《农民普法简明读本》作为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任务和措施,下大力气抓好落实。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下,相互衔接,分解任务,落实经费,迅速启动《读本》发送工作并使之不断取得进展;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读本》的宣传,营造声势,引导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关注、支持和参与《读本》发送工作;规范发送方法,确保《读本》发送到每家农户手中,同时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采取宣讲、培训、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读本》知识的宣传普及。 (四)组织现场办公。各乡镇办事处要围绕当地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从解决农村实际困难入手,认真分析找准本乡镇办事处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需要上述相关单位对口解决的法律问题,及时上报给农宣办,农宣办将在本活动实施阶段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办公,现场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确定时间另行解决。 (五)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启动阶段由农宣办统一组织宣传车,张贴省里统一印发的宣传挂图,到各乡镇办事处进行宣传发动;各乡镇办事处要张贴一定数量的宣传标语;宣传部门要注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引导作用,通过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辟相关栏目,组织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营造出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在宣传教育月期间,宣传部门要协调电视媒体安排播放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赠送给各地的〈农村普法系列读物〉DVD光碟,并组织农民收看,让农民在娱乐中学得法律知识。 (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在农村、熟悉农村的优势,采取与村(组)“一帮一”定点联系、对口服务的方式,针对农村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回乡知识青年和复员退伍军人的作用,重点培养他们作为“法律明白人”,以此推动村级兼职法制宣传干队伍的建设。 五、具体要求 (一)深化认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长期任务,是事关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教育培养新型农民、有效动员和组织群众的公益事业,是“三农”工作不可或缺的基础方面。持续不断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推动农村各种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农村违法犯罪,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优化农村经济环境;有利于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自觉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委、政府应该担负起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真正把这一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创造各种必要条件,促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的建设,保障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活动顺利、有效地开展。 (二)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具体领导,确定本地区开展这一活动的总体任务和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工作步骤、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消极作为的思想倾向,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精心策划、注重落实,使宣传教育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并做到有声势、有内涵、有实效。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为宣传教育月活动营造舆论氛围。农办、公安、民政、农业、司法行政、质量技术监督、信访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参加印发资料、送法下乡、宣讲培训等具体活动。为加强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区里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持帅,区委宣传部、农办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区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制定本乡镇办事处、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9家主办单位拟于5月10日在珠山镇联合举行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三)做好迎检和督查工作。为了促进第六届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开展,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5月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派员赴各地指导和检查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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