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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律进社区、律师进万家”

2007-12-08 15:33:39 来源:
 
为全面推进我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积极配合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全区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社区、农村开展“法律进社区、律师进万家”法律服务活动。现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在全区开展“法律进社区、律师进万家”法律服务活动的主要目标是: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减少矛盾纠纷,共建和谐社会。 二、 组织形式: 由区依法治区办牵头,组织辖区中兴、西京、百杰三个律师事务所和泰山、嵩山、炎帝三个法律服务所的四十余名律师、法律工作者,按照每个社区、管理处、镇配备一名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为广大社区居民、农民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服务。 三、 工作方式: 1. 设立固定法律咨询台。根据律师、法律工作者与社区居委会、管理处、镇政府具体确定的接待时间,按照每周每个律师不少于一次到所属地点开展无偿法律咨询活动。 2. 依法办理诉讼案件。根据本辖区内居(村)民的诉讼请求,对确定无法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解决的问题,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达到诉求目的,并按照律师、法律工作者有关案件办理收费标准,依法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居(村)民正当权益。 3.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对有正当诉求而又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当事人确实生活困难无诉讼能力的,且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报经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同意后,纳入无偿法律援助对象,由所辖区律师、法律工作者具体承办,区法援中心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四、 时间步骤: 整个活动从今年四月开始启动,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作为一项经常性活动长期组织开展,其具体步骤如下: 1. 2007年4月上旬前,组织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材料起草工作。 2. 组织宣传发动。四月中旬召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会议,研究讨论具体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确定律师、法律工作者对口联系服务单位、具体接待时间,并提交有关材料报区有关领导审查。 3. 具体组织实施。四月底前选择一个社区举行正式启动仪式。区依法治区办与各社区、管理处、镇及律师、法律工作者分别签订工作责任状,整个工作即全面组织展开。 五、管理措施: 1. 组织制定工作管理办法。为确保此项活动持续、有序进行,区依法治区办就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任务和辖区单位职责任务及工作管理措施提出具体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管理。 2. 签订工作责任状。根据此项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各社区居委会、管理处、镇及律师、法律工作者分别与区依法治区办签订工作责任状,确保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 搞好总结评比,严格奖惩。坚持实行日常工作情况、活动记录由所在社区、管理处、镇政府等单位负责、年度工作由区统一组织评比的管理体制,对在此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群众满意率高的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给予评先奖励,对借活动之机任意乱收费、服务态度差、反响强烈的提交市律协等有关部门,建议停止律师、法律工作者年度注册登记,并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以确保此项活动的有序进行。 株洲市天元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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