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五五”普治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贯彻落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水平,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工程(地)、及家庭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法律七进”活动的总体要求:一是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三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积极组织创作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内涵,为推进新区法治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结合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个一”创建工作,着力完善“法律九进”活动的硬件设施和工作平台,使整个活动落到实处,有效推进。六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大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夯实依法治区的社会基础。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各级机关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起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 2、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逐步实现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3、依托党校、机关学习园地等阵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 4、加大对各级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各级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我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做到“五个一”。每个社区(村) 设置一块永久性法制宣传专栏,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做到常换常新,有针对性;命名一所社区(村)居民(村)法律学校,每季度组织居(村)民上1-3堂法制教育课;建立一个法律图书阅览室,配备法律图书500册以上;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发挥居民自我教育、相互促进的影响和作用;组建一个法律服务室,组织法律工作者每月定期为居民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活动。 2、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五五”普法期间,对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3、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 4、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每年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1、加强城市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并支持志愿者经常深入街道、深入社区,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2、依托社区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普及与农民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1、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2、努力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实现100%的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优秀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评选活动。 3、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社区、村落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4、依托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所等机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1、各类企业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每年要组织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主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 2、加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3、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职工法制学校,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 4、积极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 (六) 开展“法律进工程(地)”活动,促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要经常深入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使项目单位依法拆迁、依法征地和施工单位依法施工、文明施工;要采取法律知识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方式,结合矛盾纠纷调处和法律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努力培养工地周边住户的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自觉性;要定期组织重点工程法制宣传教育“五个一”专项活动,即:每季进行一次集中法制宣传、每季度给周边住户上一堂法制教育课、给施工单位和住户发送一套法制宣传资料、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要加大对工地特别是重点工程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营造平安稳定的施工环境。 (七)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发挥家庭对社会的辐射作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1、重点抓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集中教育和入户宣讲,把法律法规送到群众手中。 2、以 “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引导家庭成员学法用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3、鼓励家庭成员在性别平等的基础上,尊老爱幼、互帮互敬,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努力提高家庭成员的平等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4、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自觉抵制违法犯罪,实现家庭平等、守法、安全、和谐。 三、时间安排 全区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为期五年,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启动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3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全面启动“法律七进”活动。 实施阶段(2007年4月--2010年6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区依法治区办将于2008年对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进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总结阶段(2010年下半年):各部门就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情况纳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进行总结,将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对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七进”活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要坚持求真务实,量化目标考核,注重实效,使“法律九进”活动成为“五五”普法期间,引导和促进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 (二)各部门要根据“法律七进”活动特点,明确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律七进”活动的工作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部门分工责任的落实。要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好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作,不断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创新。要注意发挥好基层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在“法律七进”活动中的作用,探索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基层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总结、推广“法律七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确保“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做好“法律九进”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法律七进”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引导更多的单位和公民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有利于“法律七进”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的舆论氛围。 (四)各部门开展“法律九进”活动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进展情况,将及时通报。 株洲市天元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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