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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8-12-17 15:33:39 来源: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年检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60号令)和《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的管理,维护基层法律服务秩序,现就2008年度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时间 年检注册工作从5月12日开始至6月5日结束,逾期均不予申报办理。 二、年检注册收费标准 1、法律服务所注册费(包括公告费、省协会会费) a、在城区(含街道)范围内执业的所每所950元; b、在乡镇执业的所每所550元。 2、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费(包括公告费、省协会会费) a、在县城(含街道)执业的法律工作者每人500元; b、在乡镇执业的法律工作者每人400元。 3、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07年度未经年检注册的,需补交上年度的年检注册费。 4、新办证、转所或新建所的按上级要求收取有关费用(其中法律服务所工本费100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工本费50元)。 5、按规定缴纳市法律工作者协会会费等其它要求办理的事项。 三、年检、注册、办证程序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 2、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3、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4、《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和法律服务所公章。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 2、上年度本人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3、《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4、涟源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证书; 5、新办证、换证、补证另交身份证及《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近期免冠照片2张。 四、总体要求 凡在我市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自觉接受本年度检查和执业注册,积极加入省、市法律工作者协会,对拒不接受年度检查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及时上缴有关证件,并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工作。 要以年检注册为契机,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方案(涟司发[2008]2号)的要求,积极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评查活动,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执业领域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规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断净化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树立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开展以“服务民生、服务三农、促进和谐”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和谐涟源建设。 希各法律服务所接此通知后,精心组织,及时做好年检注册的各项工作。 附件一: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附件二: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涟源市司法局 2008年5月4日 主题词:基层 法律服务 年检注册 通知 发: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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