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政法领导机关部署的关于开展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以下简称“上级的指示精神”),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服务和谐社会和平安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和司法公正为核心,以核查和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为重点,依法规范监外罪犯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社会管理,促进法治建设,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查清监外罪犯的判决、裁定、决定(批准)和执行情况,有效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建立健全监外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和检察监督工作的规范化,促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监外执行环节的落实,预防和减少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维护法律尊严,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方式 (一)主要任务 1、对2004年7月1日起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至2007年6月30日止刑期、考验期未满的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监外罪犯底数,查明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及其原因。各司法所发现在上述期限以外的刑期、考验期未满的监外罪犯存在脱管、漏管问题的,应依法进行核查纠正。 2、依法纠正监外执行罪犯特别是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缓刑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严格落实交付执行和监督管理措施,依法监外罪犯重新犯罪活动。 3、建立完善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和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监外执行工作的规范化。 (二)工作方式 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由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共同实施。专项行动采取政法各部门自查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政法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三、步骤与方法 这次专项行动于今年7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核查、整改、完善制度及总结四个阶段进行。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现将各阶段时间安排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7月25日) 1、动员部署的目标:通过动员部署,达到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步骤方法、工作要求,落实组织保障,实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动员部署的方法: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局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意见和方案,进行具体部署,通过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等形式,完成动员部署任务。 (二)核查阶段(7月26日至9月1O日) 1、核查的目标:通过核查,达到三清,一是监外执行罪犯底数清;二是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情况清;三是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原因清。 2、核查的方法: 由娄星区人民法院、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娄星公安分局、钢城分局、娄星区司法局按规定负责核查。 (三)整改阶段(9月11日-1O月1O日) 1、整改的目标:通过整改,发现的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监外执行罪犯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政法各部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2、整改的方法: 各司法所对于社区矫正对象没有落实监督管理措施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纠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其它司法机关纠正执行中的脱管、漏管问题。 (四)完善制度及总结阶段(1O月1O日至1O月底) 1、制度完善:要认真查找本系统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工作责任制,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同时,经深入分析监外执行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以及监外罪犯脱管、漏管的深层次原因,从政策、法律和工作多个层面,研究建立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 2、检查验收与总结: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本地政法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核查、整改、制度完善等情况,按照四个阶段的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分析评价政法各部门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对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特别是查清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将给予表扬;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监外执行罪犯仍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要限期核查、整改。政法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析、总结各部门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区里成立由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李忠勇任组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彭志业、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易爱中、娄星公安分局副局长罗文卫、钢城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和平、区司法局副局长聂永红、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肖凤琴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人民检察院,由易爱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司法局成立由局长颜幸年任组长,副局长聂永红同志任副组长,黄立志、彭毅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作用,认真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重大、复杂和疑难问题,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各阶段的任务。 区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制定方案、上传下达、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工作指导、信息综合、编发简报工作,以及其它日常性工作。 (二)加强检查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1、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各司法所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2、深入基层指导,注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用以指导面上工作。同时,注意抓好工作的薄弱环节,推进整体工作的开展。 4、做好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为保证专项行动的健康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做好信息报送,加强情况交流,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1、认真了解、分析、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动态情况,专项行动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专报。 2、注意总结并及时报送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经验材料。 3、认真掌握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数据、监外执行罪犯底数和脱管、漏管等相关数据,做好数据统计、填写和上报,要力求真实、准确、无误。各政法部门也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 娄星区司法局 200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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