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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殊人群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2011-05-04 15:18:39 来源:汉寿县依法治县办
 

    目前,未成年人、聋哑人、身患重大疾病的特殊人群犯罪现象较为突出,其社会危害性日益显现。预防这类人群犯罪已刻不容缓。尤其是身患重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到底要采取什么样的刑罚执行方式,怎样预防这类人群犯罪,依然是个严峻的课题。笔者试图根据2005-2009年汉寿县检察院办理的特殊人群犯罪情况,做些分析和探讨,以期为预防这类人群犯罪提供参考。

    一、特殊人群犯罪的主要特点

    本文中所指特殊人群包括未成年人、聋哑人、身患重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二条:未成年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重大疾病一般是指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规范定义的重大疾病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冠状动脉搭桥术、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等30类严重疾病。2005年至2009年,汉寿县检察院共起诉未成年人169人,其中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35人,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134;起诉聋哑人 14 人;起诉重大疾病患者 28人 ,其中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肾病 25 人。上述特殊人群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低龄化。2005-2009年,汉寿县检察院共起诉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169人,其中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35人,占未成年人总数的20.7%,且平均年龄仅有15.2岁。2007年到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起诉人数上升到10.4%,年均起诉未成年33.8人。尤其是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突出,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务工,疏忽教育管理的未成年有 116 人,占 68 %。如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刘某涉嫌抢劫案中,刘某的父母都在外务工,将刘某委托爷爷奶奶照顾,爷爷奶奶无暇顾及,刘某初中未读完就走上社会,上网结交了社会上一些无所事事的年轻人,没钱了就结伙去实施抢劫。

    二是多元化。所犯罪行涉及侵犯财产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等。其中侵犯财产犯罪的有114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有31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有19人。在2005-2009年贩卖毒品案中,身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的有25 人,占重大疾病犯罪嫌疑人总数的89 %。此类贩毒犯罪嫌疑人中多有犯罪前科,因患重大疾病(多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肾病)被监外执行,最后在监外又犯涉毒犯罪,形成恶性循环。如杨某身患尿毒症,因无钱治病,铤而走险反复贩毒。

    三是暴力化。出于物质利益、哥们义气,未成年人手持砍刀、马叶子刀、匕首等凶器或采取威胁等手段伤害被害人身体等暴力性犯罪日益增多,且激情犯罪屡见不鲜。5年来,持凶器单独或参与故意伤害、抢劫犯罪的未成年人就达59人。200912月,我院办理的彭某、万某、伍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因彭某的表哥在敬酒的过程中与人发生争执,彭某见被害人张某没有给表哥面子,遂邀集伍某和未成年人万某,万某在哥们义气的冲动下与彭某、伍某各持凶器将被害人张某砍成重伤。

    四是团伙化。由于未成年人思想毕竟不太成熟,总觉得单个作案势单力薄,故而经常纠集几人共同作案。在故意伤害案、寻衅滋事案中,往往是一人受欺负,邀集多人来“寻仇”。

    二、特殊人群犯罪的主要原因

    特殊人群犯罪,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客观因素。

    1.辩控能力较差。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断乳期”和“情感冲动期”,当遇到偶然事件的诱导和激发时,往往不能慎重考虑,行为常常不顾后果,加上社会阅历浅,缺乏人生经验,情绪不稳定,认识偏颇,观念紊乱,自控能力差,做事易冲动。青少年的认识能力提高很快,能分辨一定是非,判断一些事物,但由于心理的半幼稚、半成熟状态,经常表现为认识上的片面性、表面性,因而失误,且固执己见,正是常说的“不撞南墙不回头”,导致未成年人识别和抵御各种腐朽思想能力不强,崇尚“哥们”义气。许多案例表明,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是受不良风气影响,在社会上被一些坏人的诱惑、拉拢和教唆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同时未成年人不易抵御社会不良风气特别是社会文化市场的负面影响。目前,中小学周围的网吧、游戏厅林立,这些娱乐场管理比较混乱,鱼龙混杂。那些缺乏父母管教的未成年人,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监管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至道德滑坡,从逃学、旷课,发展到沉迷网吧、游戏厅、录像厅,再加上受电影、电视中渲染的暴力、赌博、色情等因素影响,易沾染上赌博、打架斗殴等恶习,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育缺失。隔代监护是当前农村留守未成年人中最为常见的监护方式。因为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隔代监护有着中国传统的亲缘支持,留守未成年人成长的关键时期,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无法得到父母的引导、帮助,在情感上缺少健全的关爱和沟通的环节,在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留守未成年人与其父母见面的机会比较少,只有那些在家附近务工的父母才有可能每月回家看望子女,而在外省务工的往往一年甚至数年才能回家一次。与非留守未成年人的亲子交往相比,留守未成年人与父母的亲子交往更多地表现出了时间上的长期间断性、空间上的远距离性、交往的长期非面对面性、互动频率较低的特点。即使他们能不定期的与父母团聚,但父母探家时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放在孩子身上。因此,能够直接与父母沟通的时间仍然是很有限的。中国人的乡土观念比较强,如果没有经济上的需求,是不会背井离乡去外地打工。就父母而言,教育、管理孩子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家长由于常年在外务工,出于一种补偿的心理,对孩子在经济上十分慷慨。缺乏一定理财能力和自控能力的学生,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生活追求享受、自由散漫的坏习惯。在留守未成年的成长过程中多限于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而疏于精神引导和道德管束,甚至纵容溺爱,留守未成年人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家庭教育和关怀。单亲家庭的小孩从小生活在父母的争斗之中,性格容易扭曲,特别敏感、脆弱,容易产生对社会不满的情绪,一旦父母离婚,他(她)又生活在了缺少父爱或者母爱的家庭中,这同样对其健全人格的形成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离异家庭的小孩特别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3.学校教育缺陷。学校教师的关注是形成学习动机的重要外部动因。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他们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和学校集体生活的温暖来弥补亲情的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人的行为受思想观念的支配,认识上的错误必然导致行为上的偏差。由于种种主观原因的限制,导致学校对留守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只重视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情感的关注和心理健康的教育。尽管现在提倡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但农村大部分学校将升学率和教师的奖金挂钩,一些成绩不好的学生就被老师放弃了。由于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在这种情况下,于是形成了越是成绩好的学生,得到老师的关爱越多,越是成绩差的学生,得到老师的关爱越少的现象。多数农村学校教育管理方式简单,只注重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差,而忽略了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而农村大部分学校缺乏必要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设施和条件,没有开设相应的心理辅导课与普法教育课。我县未成年犯罪中听过法制教育课的仅27%

    4.社区功能虚弱。农村基层组织忽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们只考虑为农民抓票子,没去考虑为农民带孩子”。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无论是从职能上还是从实际功能的发挥上,相当大一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发挥的作用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只能是听之任之。而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后,其监护人马上找到基层组织请求出具未成年人表现良好的证明,基层组织也不去了解,也不过问。由此可以看出基层组织对未成年人帮教甚少。

    5.社会保障不够。尿毒症患者因身患重病,无钱医治,靠贩卖毒品所营利的钱来治病。因重大疾病不可能痊愈,持续的时间长,只好长时间贩卖毒品。聋哑人有生理缺陷,又无一技之长,从小受的教育也很少,容易被他人教唆,实施盗窃等侵财犯罪。

    三、预防特殊人群犯罪的对策建议

    1.强化家庭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是第一道防线。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全方位的介入,父母不能完全缺位。在外务工的家长们不能完全不管孩子,应经常以电话或书信方式与孩子保持联系,与子女在家的监护人和老师应当经常沟通,在关心子女身体健康与学习的同时,多了解子女的思想状况,不要只关注在学习成绩的好坏、完成作业的好坏以及在家听没听话、在学校挨没挨批评等方面的情况。父母应给孩子一个良好的表率,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2.强化学校教育。学校要紧紧抓住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理想信念、革命传统、集体主义、民族精神和民主法制教育,采取不同方式,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学校教育中增设相关课程,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法制等方面的指导教育。学校应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老师的法制培训教育;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开设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引导他们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3.强化文化市场整治力度。不定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对学校周边的文化市场要按相关法规下决心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目前,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仍然存在。网吧老板同文化稽查、网监大队的人员打“游击战”,用网吧内部的卡片填写上网卡号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有一部分未成年人进不了网吧,却可以进游戏厅,游戏厅的生意也因此“火爆”起来。因此,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文化市场的整治力度,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在放假期间或实习期间,学校要积极依托社区力量,利用丰富的社会教育资源,多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和思想教育活动。

    4.强化帮教矫正工作。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十分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转化好一个未成年人比培养一个优秀人才所产生的社会效应更大。充分发挥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工、青、妇等有关部门的优势,对其进行针对性帮教,在上学、就业等方面开辟多种渠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能重新做人,开始新的生活,不歧视他们,使他们有尊严的劳动和生活。

    5.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动员更多的老同志来做关心下一代工作,充分发挥“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退伍军人)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协助学校教育好自己的孙辈,为青少年做一两件有益的事情。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身患重病、聋哑犯罪嫌疑人及身患重病和聋哑人纳入社会保障范畴,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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