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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州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2011-05-03 16:31:17 来源:
 

各县市党委宣传部、农村工作部(农办)、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局、依法治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我州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州委宣传部、州委农村工作部(州政府农办)、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局、州依法治州办等六部门决定,今年五月份联合开展全州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我省“四化两型”建设以及州委“三三四四”发展思路的实际,以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出发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着重提高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为“法治湘西”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二、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时间安排

宣传月活动时间为今年53日至63日,集中宣传为期一个月。

四、宣传重点

主要宣传以下内容:一是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等方针政策,宣传有关农村土地、山林、水源等生产要素管理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二是深入宣传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大代表法和选举法,宣传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三是深入宣传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四是深入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五是深入宣传有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五、活动措施

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讲活动。各地要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乡村和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上门开展巡回法律宣讲活动,围绕本次活动的宣传重点展开宣讲,着力提高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公民意识。

二是大力加强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等形式,积极组织乡、村干部特别是今年换届后新任的村干部开展今年重点宣传内容的学习,强化广大农村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继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县级以上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辟法制宣传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在全州农村基层各村(居)委会加快法制宣传栏、村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屋(角)等基本设施的建设,并将其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基本内容。

四是积极培养壮大农村法制宣传队伍。各地各村(居)委员都应当明确一名素质较高的村支“两委”干部担任法制宣传员。积极在州内推行建立村级“法治工作站”、聘请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等好的做法。此外要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农村“五老”参加,大力培养村民小组、中心户的法律明白人,为各村建设一支不走的宣传工作队。要多渠道地吸收既有法律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农村普法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与当地高校积极互动,组织大学生尤其是法律专业的大学生送法下乡,实现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基层法律需求的“双赢”结合。

五是围绕重心,服务大局,将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放在突出位置。各地要围绕党和政府、群众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围绕解决好农村山林水土、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将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与处理群众信访工作相结合,因势利导地化解矛盾,消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是推进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要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为着力点,调动广大村民学法用法积极性,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州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第八届换届选举工作将在6月底前完成,各地要紧密配合选举工作的各个阶段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并组织好对新任村干部的法制培训。

七是推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各地要配合农村法制宣传月主题,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创作法治文艺精品,充分发挥乡村公共文化场所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文艺演出、竞赛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法治湖南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深化对“三农”问题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涉农法律法规,切实担负起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各地要迅速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活动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邀请参加活动启动仪式、发表报刊文章和电视讲话等。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农村普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健全完善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促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依法治县(市)办的组织协调下,按照各地的活动方案和部门责任分工,共同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集中宣传活动,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力支持。
    (三)及时报送信息,总结推广典型。各地各部门在活动进行中,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反馈进展动态,注意发现和培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引导和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依法治县(市)办将本次活动的方案及实施开展情况及时收集归总,于610日前上报州依法治州办。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普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宣传部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农村工作部

 

 

湘西自治州司法局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湘西自治州农业局       湘西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村    法制宣传    通知

抄送:省治省办、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

依法治州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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