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湘治县办发[2008]12号 关于开展2008年“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中期督查年,又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及指导思想 今年我县“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和“树立法律权威,促进富民强县”。 今年“12.4”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今年全县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县、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2009年元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形式 以宣传牌、横幅、标语、宣传车、广播、电视和印发资料,发放《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开展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形式。湘阴电视台将播放县法治办制作的《民与法》电视专题栏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作为普法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使其成为向广大公民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以人为本,服务社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开展有针对性、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活动,注重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要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把法律知识送入千家万户。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在服务中宣传法律知识。 (三)创新形式,丰富载体。要在借鉴以往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突破传统方式,积极探索新途径、新载体,使宣传活动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越来越多样。 (四)部门联动、密切配合。活动的主办单位和主要承办、协办单位要统一行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委宣传部和司法局要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特别是法制宣传业务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联络协调。县直机关工委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县直机关公职人员参与此次活动;各学校应做好对本校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学校师生积极参与此次活动;企业也应积极宣传发动企业干部职工参与此次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动员当地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和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各单位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的情况(包括图片)请及时报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阴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上一篇:湘阴县2008年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工作总结[ 10-18 ]下一篇: 关于做好“湖南省‘五五’普法全民法律知识大赛”前期准备工…[ 06-10 ]
Copyright © 2003-2010 hnfz.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南法治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4586444,4586020 E_Mail:hnfz2003@163.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黄辉明 湘ICP备05002754号
主办单位: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4586444,4586020 E_Mail:hnfz2003@163.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黄辉明 湘ICP备050027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