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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1-04-26 09:44:18 来源:市依法治市办
 

张治市办发〔20111

 

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

根据省司法厅湘司办发〔201113号通知精神,为切实普及宣传打击传销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传销活动的识别、防范能力,增强广大公民对传销的免疫力,进一步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从源头上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41 日至430

二、活动内容:

1、宣传打击传销相关法律知识;

2、宣传打击传销工作成果。

三、活动形式:

1、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

2、在校园、社区、农村乡镇组织开展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专题宣传、举办讲座、志愿者签名、演讲比赛、现身说法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

3、积极配合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组织播放以打击传销为主题的电影《黑梦》光盘和反映我省打传工作的《潇湘亮剑》光盘。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宣传打击传销相关法律和工作成果是防范和抵制传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强化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社会发展环境的基本方式;是广泛动员群众、强化社会监督、推动打传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方法;是提高群众辨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传销的治本之策;是震慑违法犯罪、遏制传销蔓延势头、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武器。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把“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作为今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重点、有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进校园、进市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社区、村镇、学校等基层组织、基层单位的作用,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第一线,切实保证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实际效果。

3、加强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自身职责,积极开展打传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畅通宣传采访渠道,主动提供宣传资料,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4、及时反馈情况。各区县司法局、依法治区县办公室要于56前,分别将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材料和电子版(包括相关宣传数据统计、图片、视频、汇总情况)报送市司法局办公室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覃署光     李锦

联系电话:8232746

 

                张家界市司法局

                 张家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2011418

 

/UploadFiles/2011/4/2011042609441142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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