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发行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发行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央和省、市“五五”普法规划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普法依法治理进程,增进广大干部群众物权观念,牢固树立物权意识,特在全县范围内征订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以掀起学习宣传《物权法》的热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物权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物权法》的颁布,是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建设迈出了新的重要步伐。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社会创造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我县和谐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的发行和学习宣传工作。 二、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的发行 《物权法》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因此,各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严肃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的发行,并按要求落实征订经费,确定专人到依法治县办公室(设司法局三楼,联系电话:7620069)办理购书手续,务必在8月20日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发行任务 (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确保《物权法》全面实施 1、要认真组织学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切实抓好《物权法》知识的学习,加深对物的归属、物的关系等物权精神实质和内涵的理解,以全面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物权法》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为实施《物权法》奠定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 2、要深入开展宣传。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举办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要利用实施《物权法》的有利时机,广泛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辩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要全力抓好实施。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权益的不法行为,共同推进《物权法》的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要正确处理行使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充分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提高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确保《物权法》全面实施取得实效。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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