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论坛      您还没有登录 或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上稿统计| 专项活动情况统计 |
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法治>> 岳阳>> 岳阳县>>正文内容

二00七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07-12-05 15:33:39 来源:
 
二00七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新局面的重要一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努力为构建和谐岳阳县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深化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工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好务 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其依法执政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从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入手,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强化激励和引导机制,改进和规范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基本形式,不断探求学法用法实效,努力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1、不断推动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县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制定县学习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法重点内容,开展对下级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的督促和指导。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确保法制讲座的师资水平和学习效果,使法制讲座成为各级中心组学法的主要形式。要有计划地引导和安排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工作,以自学等方式研习法律知识。年内,各乡镇学习中心组和县直各部门学习中心组要分别举办不少于2次的法制讲座。 2、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三项制度”。 县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会同县委组织部制定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法律素质考察、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三项制度”的配套措施,明确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的具体形式,统一和规范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命题等工作,并把适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对象扩大到所有新提拔任用的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真正使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情况成为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考察和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3、切实规范干部学法培训和考试考核。发挥党校的主阵地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切实开展对领导干部的法律轮训,重点组织学习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共权力运用相关的法律规范。要以省统编干部年度学法读本为基本内容,通过适当形式对干部进行年度学法培训。进一步规范年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纠正“以考代学”或“以训代考”的简单做法,统一考试成绩评价标准,真正实现“以考促学”。以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等学法活动的情况及相关评价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干部学法档案,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和评定职称的依据,并完善相关评价手段和方法。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建立处级和科级干部学法档案。四季度,全县将举行处级和科级干部学法考试。 二、广泛开展以城乡村(居)民和青少年为重点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直接体现。要以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充实和改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促进和保障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同时,深入扎实地开展全县统一组织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各项集中活动,不断扩大其影响和作用。 4、大力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基层组织和涉农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和责任,定期组织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在农村建立村级组织兼职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加强协调,创造条件,做好《农民普法简明读本》的免费发送工作,完成分阶段发送任务,使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到实处。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试点,探索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贯彻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于去年4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法制教育培训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相互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制培训,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5月,统一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 5、深入开展城镇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部署、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规划指导、社区组织具体实施、社会各方支持的城镇居民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协调机制,加快社区“四个一”(即一个法制宣传专栏、一所社区法律学校、一个法律图书阅览室、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步伐,继续做好《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的免费发送工作。积极发挥普法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在城镇社区推行法律知识集中宣讲、定期咨询等便民措施,实现宣讲、咨询等活动的经常化、大力支持和引导社区法制文化活动,丰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县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6、继续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课堂主渠道作用,有序开展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拓展校外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和形式,并为之提供生动、形象的校外法制宣传教育园地和素材。认真落实法制副校长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和责任,抓好法制副校长培训工作,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计划和指导。以农村和城镇基层组织为依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继续组织开展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 7、积极做好各种群体性事件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基层涉法涉诉信访不断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相应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8、持续开展城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并将此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统筹规划和安排。在城乡各类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构建法制宣传园地、教育基地和各种形式的窗口、阵地,满足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营造法制宣传舆论氛围的实际需要。加强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广泛吸纳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等参与普法志愿者队伍,规范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形式,做好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引导。上半年,要完成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工作。 三、扎实推进各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适应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客观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围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水平,开展以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依法治理;围绕促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开展以执法领域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基层组织执法活动为重点的行业依法治理;围绕优化法治环境、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开展法治县、法治乡镇创建活动为载体的地方依法治理。 9、深入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促进村(居)民自治制度的民主性、规范性和合法性。上半年,要在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三季度,要组织对已命名表彰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一次考察,进一步总结典型经验,发现和消除可能存在的问题,淘汰不合格单位。要认真做好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评选推荐工作。 10、切实推进基层执法活动法治化。以继续组织开展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为手段,引导和促进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尤其是基层组织进一步健全各项保障司(执)法质量的机制和措施,规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权力运行,确保各种法定程序得到遵守,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巩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提高执法水平,创造新鲜经验,推动司(执)法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式化。 11、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县(城区)、法治乡镇创建活动。开展法治县(城区)、法治乡镇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项新的重要课题和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确立法治县(城区)、法治乡镇创建工作的基本目标、任务和内容,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以此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地方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任务,推进地方法治化进程。结合开展创建活动,以建立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为目标,探索实行地方法治环境评估措施,用以检验和反映各地法治化进展,推动提高地方法治化水平。 围绕“和谐岳阳县”建设,针对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生活消费领域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项依法治理,推动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转变作风,探索创新,不断增强工作实效 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能,积极探索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新思路新措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的工作效能。 12、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大局意识,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紧密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来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和消极无为思想。坚持求真务实,贴近社会生活和群众实际,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尤其要注重落实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任务,规范干部学法考试,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个环节的利益驱动问题,避免增加学法对象的经济负担,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13、不断创新,拓展新领域、探索新手段和新方法。要整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各方力量和资源,利用关系群众的诉讼代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等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和动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政法干警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实践,推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乡村、社区义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协调和动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爱心人士帮助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发挥法制宣传资料、板报、墙报、挂图等宣传形式的作用,协调和引导广播、电视开办法制栏目,拓展利用法制宣传教育领域,不断扩大法制宣传舆论声势。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14、认真做好普法依法治理的典型示范和调查研究工作。要善于总结经验,培养、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地开展工作。结合当前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民主法制建设汇集社情民意、提供决策参考。年内,县法治办将就城镇居民自治制度建设、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基层执法质量等方面的课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五、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为切入点,不断改进和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建设,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动员、组织途径和手段,理顺相应的工作关系和投入渠道,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在全局工作中的作用,努力形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格局。 15、强化组织领导。法制宣传教育是具有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公益性质的一项事业,党委(党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化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在决策、组织、投入等方面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确定相应的具体内容和项目,并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全面工作考核范围,改进考核机制和方法,增强考核激励作用。不断组织和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具体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部署各个时期的工作并不断加以推动,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 16、落实经费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应与本地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相适应,与本地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协调。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决议的要求落实到位,并确保专款专用。要适应客观需要,加大对群众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保证向农民、城镇居民免费发送普法简明读本和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所需经费。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