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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治市办发[2007]3号 汨罗市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

2008-01-02 15:33:39 来源:
 
汨治市办发[2007]3号 汨罗市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 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市直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第五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也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根据上级要求,为开展好这次活动,现就我市今年的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活动主题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五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和“传播法律知识,关注民权民生,共建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和“传播法律知识,关注民权民生,共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认真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促进提高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和构建和谐汨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底开始,以“12·4”为高潮,到12月中旬结束。 四、活动内容 (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广播电视局开辟法制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全方位报道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二)与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联合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大赛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四)印发“12·4”法制宣传挂图,在全市机关、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张贴发放。 (五)在主要街道、社区设立法律咨询点十个,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并同时向居民免费发放《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和《农民普法简明读本》。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前段时间要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并有效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法制宣传日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和“传播法律知识,关注民权民生,共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重点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通过开展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送法下乡和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通过对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报告,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深入开展。 请各乡镇、各市直单位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在12月18日前报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汨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市区“12·4”法制宣传一条街活动安排 市区“12·4”法制宣传一条街活动安排 活动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和“传播法律知识,关注民权民生,共建和谐社会” 活动形式:法制宣传一条街 活动地点:建设路 具体安排: 参加单位 参加人数 宣传点 宣传内容 民政局 5 屈子公园 社会援助条例 科协 10 市政府 科普教育 地税局 10 中信广场 税法 工商局 10 汽车站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建设局 10 汽车站 城市规划、城市管理 林业局 10 劳动路口 林业法 技监局 10 中心岗 产品质量法 司法局 10 市委 法援条例、公证条例 检察院 10 市委 反贪渎职 国土局 10 桥头 国土法 教育局 10 归义广场 义务教育法 审计局 10 荣家路口 审计法 国税局 10 荣家路口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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