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君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场,区直各单位: 为了增强全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水平,确保全区社会大局的稳定,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燕翼任组长,区人大副主任龚道平、区政协副主席陈可娟任副组长,罗华、陈建平、徐皓、陈灿军、金岳梅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司法局),由陈灿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直各单位和各镇(办)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在效果。 二、活动时间 此次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从2008年8月20日至9月20日结束, 时间为期一个月。 三、 建立讲师团,其成员单位及宣讲的内容 法制宣传讲师团由下列区直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具体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讲。具体单位如下: 1、区政法委负责宣讲依法打击邪教、维护社会稳定等; 2、区委宣传部负责宣讲形势教育、区情教育等; 3、区委党校负责宣讲党的章程等; 4、区司法局负责宣讲依法行政等; 5、区公安分局负责宣讲《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6、区人民法院负责宣讲《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内容等; 7、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宣讲《劳动合同法》,重点宣讲农保政策等; 8、区信访局负责宣讲《信访条例》等; 9、区农经局负责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10、区妇联负责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11、团区委负责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12、区工商局负责宣讲《行政处罚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13、区教育局负责宣讲《义务教育法》等; 14、区民政局负责宣讲《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低保政策等; 15、区水利局负责宣讲《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 16、区林业局负责宣讲《森林法》等。 四、法制宣传范围 法制宣传的对象为全区干部群众。 五、法制宣传的形式和方法 1、由宣讲团成员到各单位和镇(办)场党委(组)中心学习组宣讲,全区青年党政干部假日读书班要安排合理时间请宣讲团成员宣讲。 2、全体区级领导和区直单位要下到联点村,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政策、结合区情、结合形势,有针对性的请宣讲团成员深入村(居)进行宣讲,区直单位具备讲课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宣讲。各镇(办)场要具体组织实施,将机关干部分派到村(组)开展活动,要把群众集中起来,确保每个农户都参加宣传教育。 3、结合法制副校长讲课活动,安排宣讲团成员到校宣讲。 4、采取出动宣传车、开辟宣传窗(栏)、举办法制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进行。 5、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区广播电视局要开辟法制专题宣传栏目,播放相关法律知识讲座。要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有线广播等载体,组织群众参加学习教育。 六、加强督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开展宣教活动的成效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将会对此次宣教活动进行专题督查,并将宣教活动情况通报全区。 附一:区法制宣传讲师团成员名册 附二: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联点安排表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一:区法制宣传讲师团成员名册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邓红球 区610办副主任 13762072000 黄建东 区委宣传部纪检组长 13975054518 张继承 区委党校理论教员 13873057591 熊春香 区司法局副局长 13975066897 龙颖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3973066788 谢金文 区公安分局法制室主任 13786089581 李卫东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13975039600 梁 良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13907304945 练 伟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13908405059 艾和兴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长 13307305107 戴 辉 区社保站副站长 13873030166 刘红炳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13077180006 李 宏 区信访局副局长 13975083825 侯友军 区农经局副局长 13975006532 文晓军 区妇联主席 13974084558 杨映刚 团区委副书记 13975068625 戴永国 区工商分局政策法规股长 13575066018 柳亚斌 区工商分局注册股长 13607309968 柴 刚 区工商分局公交股长 15973025898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蔡新智 区教育局督查室主任 13786099078 陈 刚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长 13327306788 彭 凯 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 13975082908 朱春华 区水利局水政大队 13337309610 徐文亮 区林业局林政资源股长 13908407312 殷军颖 森林派出所所长 139750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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