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司法局2011年“三下乡”法制下乡活动方案
新晃县司法局2011年“三下乡”
法制下乡活动方案
根据县委宣传部[2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为了搞好“三下乡”专题活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局党组专题研究决定,制定“三下乡”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时间
2011年2月中旬到2011年12月。
三、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四、活动内容
1、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以3.15维权、农村法制宣传月、12.4宣传日等为活动契机,利用农村赶集日或者民俗活动日,结合乡镇实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免费发放《农民普法读本》、《人民调解法》、《湖南省法律援助条列》等资料。
2、着重搞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活动。面向乡镇,面对农民,选派优秀律师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顺应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培训,重点是对乡村干部的法律培训。通过组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援助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重点做好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以新出台的《人民调解法》为指导,加大人民调解的力度,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的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及早排查矛盾纠纷并及时化解。加强对各乡镇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增强人民调解的效果。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与人民法院具体沟通协作,以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五、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1、成立“三下乡”法制下乡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何代湘任组长,党组成员、普法办主任张鹰为副组长,法援中心主任戴青建、西南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晃伟、宣教股股长胡俊、基层股股长杨精波、办公室副主任姚晓奎为成员。
2、安排宣传车和一定数量的活动经费。为保障活动顺利、有效地开展,挤出专项经费印制各种宣传资料和宣传展板,并安排一台专用宣传车随时参加活动,深入各乡镇搞好各项工作。
3、及时上报信息和各种资料。按照县委宣传部的要求,及时报送活动图片以及相关材料,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
新晃县司法局
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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