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管理
我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管理 为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确保专项维稳活动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我局下发了君司发(2007)03号文件,对全区的12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主任予以重新确认,实行持证上岗,由司法局统一颁发工作证并佩带人民调解员胸徽,以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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