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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制度

2007-08-27 15:33:39 来源:
 
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保证纠纷信息及时反馈、及时报送,特制订本制度。 1、 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必报制度,一般矛盾纠纷报镇(办)场,较 大矛盾纠纷报区,重大矛盾纠纷报市,特大矛盾纠纷报省。 2、 每月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已发生矛盾纠纷的处置、调解情况和进度,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3、 建立区司法局、司法所值班制度,实行司法局长、司法所长“矛盾纠纷接待日”制度。 4、 做好矛盾纠纷统计报表(旬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做到准确无误、及时报送。 5、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综合,做到信息报送一旬一次,重大信息随时报送。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为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行一般纠纷排查和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相结合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1、 成立“君山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要职责是指挥、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做好跨区域的重大矛盾纠纷处置工作。 2、 对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实行半月一排查,一季一讲评;对敏感时期和矛盾纠纷多发时期,实行集中组织排查。 3、 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纠纷隐患、苗头分成三类处置:可适用“人民调解”机制的,主动及时直接进行化解、调处;适用“三调联动”机制的,转入“三调联动”机制化解、调处;少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调处难度大,需要党委、政府协调处理的,应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实行“五个一”的调处办法 :即一起纠纷、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专项维稳活动督查考核制度 为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完善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讲评考核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1、 区司法局要对全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负责工作联系点的领导原则上每月要督查一次。司法所也要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督查情况要及时报送。 2、 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由专项维稳活动办公室发《重大矛盾纠纷督办通知单》,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3、 要将“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实行一季一讲评,年终予以考核。 专项维稳活动领导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专项维稳活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 实行领导工作联系点制度。局长陈灿军联系钱粮湖镇、良心堡镇、采桑湖镇,副局长易俊良联系广兴洲镇、许市镇、柳林洲镇,副局长熊春香联系西城办事处、芦苇总场、水产养殖场。 2、 负责工作联系点上的领导对各自点上的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原则上每月督查一次,督查情况由办公室归口整理。 3、 负责工作联系点上的领导要参加每季度的工作讲评会,对各自联系点的工作进行讲评,及时总结经验,推介典型。 专项维稳活动宣传报道制度 为宣传造声势,总结经验,推介典型,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特制订本制度。 1、 要充分利用电视、有线广播、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等媒介,加大对全区“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的这一主题活动的广泛宣传,做到上下皆知,全区尽晓。 2、 及时总结经验,推介典型。对典型案例、先进事迹要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报道。 3、 司法所每月要保证向区专项维稳办报送一条专题信息,区专项维稳办每月要向省、市报送一条专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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