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在区工委、区管委的组织领导和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职责。
(二)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提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组织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检查、指导学法用法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定期听取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及其他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审查和批准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并进行组织指导。
(六)按照区工委、区管委的要求,对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法律监督等工作提出意见。
(七)定期向区工委、区管委报告工作,提请区工委、区管委研究解决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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