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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2008年度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2008-07-09 15:33:39 来源:
 
新依法治县发[2008]2号 2008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2008年依法治县工作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特别是申遗工作,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目标和总要求,进一步加大开展依法治县工作力度,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构建法治新宁、和谐新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工作要求,特制订我县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 1、深化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组)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三项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扩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特别是在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制度方面要取得进展。继续坚持和完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年度考试和抽考制度及普法骨干培训制度。 2、加大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拓展和完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和措施,增加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举办法制副校长法制培训班,提高法制副校长的法律水平和授课技巧。严格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考核制度,增强法制副校长的责任心。各类学校要将法律知识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教学计划、课时、师资、教材。以农村、社区基层组织为依托,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对农村村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措施和手段,结合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渠道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探索依托广播、电视、互连网等传媒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和引导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积极开展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省依法治省办针对我省农村现状和村民的实际需要,组织编辑了《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努力做好免费发放工作,尽快将《读本》发给每一户农村居民。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以农村为主要阵地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崀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遗产保护方面的知识资料、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4、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根据行业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可采取分期分批集中授课、义务法律咨询等方式,引导行业从业人员不断提高法律素质,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6、大力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积极配合新宁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中国丹霞地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增加“法律进景区”活动内容,在全县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根据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展览、文艺活动、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辆等多种法制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 二、大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组织开展“依法规范办案,维护程序公正”活动。大力加强以此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促进司(执)法队伍牢固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协调推动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专门的检查清理和整章建制工作,健全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手段和方法,提高司(执)法的透明度,强化司(执)法程序的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坚决撤消于法不符的办案规则和措施,认真纠正因违反法定程序而造成的各种错案,严肃处理相关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继续推进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司法、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规范考核评议的内容和程序,拓宽监督渠道,把系统考评和社会考评更好地结合起来,提高整体司(执)法水平,切实解决司(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纠正司(执)法活动的各种不正之风。 3、继续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评比表彰推荐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推进基础民主法治建设。 4、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实施方案和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5、继续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为推动各部门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服务,今年市里将继续开展全市“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县依法治县办将加强对我县“窗口单位”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的示范窗口单位坚决予以撤消。切实发挥示范单位在依法、公正、文明执法中的表率示范作用。 6、组织开展对矛盾多发领域的专项依法治理。针对当前劳动纠纷、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突出的实际,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用工单位和征地拆迁现场,认真开展普法活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将协调相关部门在全县组织开展依法规范劳务合同关系和依法规范征地拆迁两个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增强劳资双方和征地拆迁各方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预防和遏制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切实组织好五月农村法制宣传月、“6.26”禁毒日、9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早计划、早安排,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力求争取更大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 1、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综治考核、双文明考核范围。要加大对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的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2、进一步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坚决克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倾向。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依法治理机构,明确职责,充实人员,提高素质,改进方法,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能作用;要端正指导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力戒任何搞形式、走过场的做法,努力增加工作实效性。 3、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激励、监督机制。尝试建设法治环境评估措施,以检验和衡量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系统深入地揭示各乡镇、各部门的法治化进展,促进各乡镇、各部门明确法制建设的各项基本任务和目标,增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责任感。 4、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要加大投入力度,依托党校、农村(社区)法制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企事业单位法制学习园地等宣传阵地,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小分队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2008年2月28日 主题词:普法 依法治理 工作 要点 通知 主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驻县省市管单位 抄送: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正、副 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 新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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