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二00八司法行政工作讲话材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全面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司法行政工作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年4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回顾2007年的工作,表彰先进,部署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司法行政的主要工作。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非常重视、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县委罗副书记、县委常委、政法委许书记、县政府杨副县长、县人大曾副主任、县政协欧阳副主席等领导亲自到会,并将做重要指示,这对我们是一种极大的鼓舞,更增强了我们做好工作的信心。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07年度工作的简要回顾 2007年,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建设等方面均可圈可点,亮点纷呈,为全面建设“平安洞口”、“和谐洞口”,确保县委、政府“民营强县”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全面启动“三调联动”工作 2007年我局紧紧围绕化解矛盾纠纷这条主线,把启动“三调联动”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首要工作来抓。 近年来,党中央号召构建和谐社会,要尽量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尽量化解和消除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是三种不同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和社会资源。开展好三调联动工作,整合社会资源,使三种工作机制互为补充,联成一体,发挥最佳效能。这是一种全新的工作模式,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我们一方面积极开动脑筋想办法,一方面主动向县领导请示汇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工作进展十分顺利,很快成立了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中共洞口县委、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试行办法》(洞发[2007]18号)。5月18日,召开了全县“三调联动”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门部署和安排。为了使这一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又配合县委督查室和县综治办开展了专项督查活动,并下发了督查通报。由于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全县各级各单位工作积极主动,这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有成效。去年7月份化解的县信用合作银行与37名储户存款合同纠纷案,就是运用三调联动机制的成功案例。原山门信用社信用代办员王双萍2004年经手存款40余万元,后于2006年涉嫌职务侵占而外逃,37名储户要求县信用合作银行兑付存款,而银行则以王双萍存款未入帐拒绝兑付。储户群情激动,多次围堵信用合作银行的营业场所,双方严重对立,县委曾组织工作组多次处理未果。后储户起诉至山门法庭,山门法庭认为案件影响大,涉及到社会稳定,立即向县法院报告。法院一方面指示山门法庭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另一方面向县委请示立即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实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联动对接。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组织了纪检、公安、山门镇党委政府、山门镇岩门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和县人民法院一起对这一集团诉讼案件进行了一天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成功地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的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去年,我们在注重抓好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前防范,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这些矛盾纠纷涉及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田土山林纠纷、房屋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矛盾等等。据统计,去年全县共调处非正常死亡事件51起,全部达成协议。调处标的在万元以上的纠纷200余起,减少诉讼成本70多万元。还成功调处了一大批跨县市、跨区域的矛盾纠纷。一个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多个部门积极配合的大调解格局已经形成。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越来越为社会所公认。 我县杨林乡锁口村李姓会同武冈市邓家铺镇金盘村李姓与杨林乡锁口村部分群众因李氏六世祖坟山纠纷历时八年,每年清明期间都引发纠纷。市司法局及两县市有关部门为此事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去年清明前夕,再次引发矛盾:锁口村和邓家铺镇金盘村七、八组部分李姓村民又擅自在锁口村楼下宅老坟山四周埋下了17个水泥界碑,给两县市的社会稳定留下了极大的隐患。我局闻讯后,立即向武冈司法局通报了情况。尔后,两县市及时成立了以县政法委牵头,当地党委、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乡镇村调解委员会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工作组多次到现场勘察取证。为了彻底解决这一纠纷,工作组深入各相关农户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又多次协商处理意见。两县市人民政府最终于去年5月16日联合下发了处理决定。认定部分李姓村民所埋置的水泥界碑属非法,依有关规定必须全部拆除。6月1日,我局会同杨林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将所有水泥界碑强制拆除。一起跨县市长达八年之久的群体性坟山纠纷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 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社会效果越来越明显 由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中越来越显出其特殊的作用和优越性,其社会效果也越来越明显。我们在做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时,尤其注重做好各种特殊防护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去年清明期间,我县共排查出各类坟山纠纷48起,其中跨县、跨乡镇坟山纠纷8起。通过扎实工作,全部化解在基层。我局及各乡镇司法所、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从2月开始,我们成立了专门班子,由一名局领导带队,全面走访22个乡镇。清明期间,我们节假日不休息,共召开大小会议40余次,直接参与调处坟山纠纷8起,未发生一起因坟山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械斗流血事件,创造了连续16年无坟山纠纷械斗事件发生的历史记录。岩山乡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责任意识,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把手负总责,全面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深入开展“三调联动”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去年,他们共排查化解重大社会矛盾纠纷4起,无一起群体性流血械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事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二)积极开展了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向社会公众开展法制宣传是我们的重要职责。为了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们不仅釆用办墙报、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外,还先后12次组织50余名机关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上街开展义务法制咨询活动,与此同时,我们免费发放普法宣传资料一万余份,1000多人受到免费咨询服务。12月4日,我们开展了宪法宣传日活动,广泛宣传宪法精神,增强了公民的宪法意识。为认真搞好年度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我们在去年下半年对法制骨干进行了培训,又对所有参考单位和参考人员也全面进行考前培训。我们还加大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调整补充了一批法制副校长,要求每个学校每期必须开设两次以上的法制教育课,年底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工作,我们明显感觉到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由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转变,广大师生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有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全县3家律师事务所22名执业律师和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46名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做到县域经济发展到哪里,我们的法律服务就跟踪到哪里。据统计,去年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17家,办结民事诉讼代理251件,经济案件代理39件,办结刑事案件117件,行政案件9件,非诉讼法律事务5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件,解答法律咨询1560人次,代书460份;法律服务所共办结民事案件776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13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4件,共担任法律顾问104家。我们在努力提高法律服务人员业务水平的同时,加大对他们的监管力度,规范他们的从业行为,强化他们的职业道德,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局扎实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在全县乡村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2个、法律援助点586个,局里安排两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制定补偿措施,对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每件补偿200元,办理民事案件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每件补偿300元。三是确定工作任务,要求每名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年内必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以上,县法律援助中心年内办案60件以上。据统计,去年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89件,绝大多数同志都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任务。去年3月,水东乡几十名杨姓村民租车前往怀化祭祖,在雪峰山区怀化路段意外翻车,造成当场死亡8人、23人受伤、司机致残的特大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事发后,伤者和死者亲属为达到补偿目的,多次纠缠县委县政府领导。县委县政府为做好死者亲属和受伤者的工作,也多次邀请司法局参加事故处理。为替县委县政府分忧,尽快平息事态,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主动提出对该集团诉讼案进行法律援助,拨出专款8000元,指派法律援助中心承办此案。现该案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正在审理中。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做出了贡献。 (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形势喜人 近年来,我们借助西部大开发以及中央扶助中西部地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东风,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以新建、合建、购买等形式建成了又兰、黄桥、竹市、杨林、山门、长塘、岩山、石江、花园、罗溪等十个规范化司法所,建筑总面积1450平方米,总投资135.2万元,其中中央扶助资金70.2万元,县政府配套资金20万元,乡镇投入45万元。新建的乡镇司法所都配备了警用摩托车、办公电脑、程控电话,新购置全套办公桌椅柜,做到了“六有”、“五统一”、“四落实”。规范化司法所的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工作环境,为基层司法所较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此外,2007年我们班子和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公证工作又有新的成就,安置帮教工作有新的进展,新闻宣传报道再上新台阶,机关的办公条件得到了改善,实现了多数工作智能化。通过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在2007年再次荣获全县“文明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先进单位三项大奖,人民调解工作获市表彰;全系统有2人次被县政府记三等功,6人次受县政府嘉奖,10人次受省市表彰,10人次受县直有关部门表彰,司法所长谢扬标被评为全县“十佳政法干警”。 我们2007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全县司法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大力支持关心的结果。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还相差很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工作畏首畏脚,二是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三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瓶颈尚未突破,四是法律援助工作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五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制度执行不完全到位,有时挂空档等等,这些都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 二、2008年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司法行政工作思路及安排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及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司法行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和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和司法行政工作,更加自觉地服务和保障和谐社会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服务洞口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水平;更加自觉地为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服务,努力为改善民生服务;更加自觉地推进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洞口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结合我县实际,2008年,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总揽,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在全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形成依法行政的内在动力机制,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程序和规划的真正落实,努力建设服务型的法治政府。一是稳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在全面完成领导干部、公务员普法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加大普法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使普法宣传教育走进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力求普及率在95%以上,普及合格率在98%以上。着力营造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二是完善普法机制。将普法纳入综合治理、文明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增强各级学法用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三是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2008年,全县“示范社区、村、单位”新增创建率要达到30%以上。努力创造群众安居乐业、政通人和的法治环境。四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巩固我县法制副校长成果,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途径,努力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把中小学生的涉案率牢牢控制在万分之五以下。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五是紧紧抓住和谐洞口建设,以“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以全新的理念、创新的举措,深入持久的开展“法律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加快推进“大调解”工作,多渠道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积极发挥“大调解”功能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联动调解的格局,落实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12月17日省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湖南省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纪要》要求:三调联动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机制,进一步发挥职能、积极作为,进一步强化保障、优化环境,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创新,不断整合、强化调解职能,提高预防和调处社会矛盾的能力。各成员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发挥好本部门在三调联动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即:综治部门要做好三调联动的牵头协调工作,并将三调联动工作纳入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要肩负起更大的责任,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并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协调,认真实施好三调联动工作;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实行简单民事案件先行调解和委托人民调解的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并提供其工作便利条件;检察机关要依据相关法律积极稳妥地试行刑事和解工作;公安机关要积极做好治安行政调解工作,在矛盾较多的地方,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并为其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国土、建设、林业、农业等涉及社会矛盾纠纷较多的部门要积极利用职能优势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接受三调联动办的协调和调度,形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财政部门要为三调联动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三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尤其是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有效促进三调联动工作顺畅运行。今年我们将在全县较大的乡镇建立派出所、司法所“联合调解室”,县三调联动办将建立“流动调解庭”和“快速调处小分队”,完善好“三调联动”有效衔接机制。积极落实公安派出所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将经公安部门审查认为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民事纠纷或是部分轻伤治安案件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及时进行调处,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各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建设,巩固健全好乡、村人民调解工作报表制度,建立好人民调解工作台帐,落实经费保障,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组,大纠纷不出乡镇”,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筑牢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我县要在借鉴外县市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建立我县人民调解工作量化考核机制。要将人民调解工作与乡村干部的岗位津补贴发放按比例挂钩,实现以实际工作绩效领取经济报酬,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经济分量。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化解矛盾纠纷不仅是各级调委会的责任,也应该是全县各战线各部门的责任,大家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级各部门干部一定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各单位、各乡镇每月必须排查一次辖区或部门内的矛盾纠纷,并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名乡村干部,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狠抓落实。要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力求真实和准确。要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上下一致、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三是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为己任,以控制“两率”为安置帮教工作目标,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充实和发展帮教工作志愿者队伍,全面构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有效载体。 (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 2007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响应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号召,紧紧围绕“化解矛盾促和谐”这一主题,各司其职,各显其能,全面深入地开展“大排查”、“大调处”,集中排查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较好地完成前两阶段的目标任务。按照省司法厅的总体部署,现已进入专项维稳活动第三阶段,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研究和把握第三阶段的工作特点和面临的形势,注重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努力在重点治理上下功夫,实现活动的整体推进。群体性闹事、非正常上访、民转刑特别是重大恶性事件、“三跨纠纷”(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纠纷)是影响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党委政府最关心、最揪心的工作难题。下一阶段,我们要在继续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同时,把这四个方面的难题作为“大治理”阶段的工作重点,在司法行政系统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司法鉴定等手段,努力做到“四个有效化解”。一是有效化解群体性闹事。要立足人民调解手段运用的“早、快、稳、导”等方法,力争在事发的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找准切入点、突破口,采取恰当、稳妥的办法,对突发性的可能会激化成群体性闹事的矛盾纠纷迅速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二是有效化解非正常上访。要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的执业监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执业纪律,代理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必须履行报告手续。同时,在办理群体性案件时,应着力于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争议各方选择合法、适当、平和与稳妥的争议解决路径和方式,倡导调解解决纠纷,绝不能推波助澜、煽风点火,鼓动、参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当事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的上访活动。凡有违反这一纪律的,将严肃处理。要从预防非正常上访入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作用,通过在信访局设立律师接待室、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等做法,将引发非正常上访的矛盾纠纷进行预防化解或者访前分流,引导当事人走法律途径,依法维权。要坚持分类化解,科学、合理地对待上访者的诉求,对需要提供代理服务的,要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对确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要及时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对需要党委政府协调的,要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寻求息访措施。化解非正常上访,尽管司法行政不是牵头单位,但为了全县的稳定大局,每个司法所在一年内要化解2起以上的本辖区的非正常上访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司法局和市信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三是要有效化解民转刑案件特别是重大恶性事件。要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基本手段,认真梳理排查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家庭婚姻、经济合同、劳动工资、伤害赔偿、山田水权属纠纷等民间矛盾纠纷线索,最大限度获取信息。对有可能发生民转刑案件的当事人,要组织基层调解员及时实施预防教育、情绪疏导、防范稳控等措施,让当事人有地方讲理,有途径化解纠纷,促使当事人消气减压,最终促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要有效化解“三跨”矛盾纠纷。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向有关部门借力,与有关基层单位聚力,运用三调联动机制,有效建立起预防调处“三跨”类矛盾纠纷的组织领导、信息共享、教育引导、定期排查、重点防范等为内容的信息情报联通,矛盾纠纷共管联调工作机制,牢牢把握这类矛盾纠纷调处的主动权,切实防止扩大激化或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同时,全县司法行政部门还要抓好奥运会、全国两会及各种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对一些被确定为“重点对象”的矛盾纠纷当事人要加强教育,促其转化;对一些矛盾纠纷频发、排查化解不力的单位、地区要主动建议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研究采取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确保整治到位,长治久安。 (四)加快推进法律服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着重提高层次和质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要有效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主动参与政府信访接待、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社区建设、项目拆迁等经济项目,促进法律服务队伍为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提供高效服务。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并建立起日常工作机制。以方便上访群众对涉法问题的了解和沟通,依法维权。同时,通过向群众解疑释惑,使上访者明确上访渠道和反映问题的程序,从而减少上访的盲目性,也便于相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来访问题。二是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关心基层、关心普通百姓,把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服务重点,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组、进社区)活动,积极配合上级重点抓好“百名律师联社区,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极大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使法律服务成为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掌握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三是要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严把法律援助对象申请审批关,确保法律援助“民心工程”落到实处。科学调配法律服务资源,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简化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和手续,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尤其是民事案件办理力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尤其是困难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力争实现年办案数量以20%速度递增,并在全县100%的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95%以上的村、居委会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理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要求,积极争取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列为司法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实现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协调。要认真执行《洞口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与受援满意率。要尽力拓展法律援助范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指导作用,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确保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并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建立法律援助资金募捐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五是要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活动。法律服务要进入县重点企业,义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调处矛盾纠纷,努力改善我县的投资环境。六是要加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宣传贯彻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开展“司法鉴定规范管理年”活动,促进我县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要特别重视司法鉴定工作对化解矛盾纠纷的特殊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法律证据的科学性已经引起社会尤其是司法界的重视与关注。司法鉴定结论的正误直接决定矛盾纠纷化解的成败与法院判决的正误。因此,我们要特别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希望我县的司法鉴定人员要立足于稳定洞口、构建和谐洞口的政治高度保证每件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性与科学性。将因司法鉴定引起的矛盾纠纷降到最低。凡因司法鉴定结论引起矛盾纠纷化解无效或判决错误而又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提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追究鉴定人的法律责任。公安、检察机关的自侦司法鉴定机构也要严格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七是要推进法律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依法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 。继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能。要依法推动公证机构调整,大力发展公证员队伍,加快公证工作网络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步伐。狠抓公证质量,积极发挥公证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快推进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抓好省委、省政府“两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队伍、基础建设,落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人员,年内力求实现“小乡镇司法所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大乡镇司法所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工作目标。同时力争年内全面实现收编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力度,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正确把握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这一难得机遇,充分利用、争取有关政策,加强分类指导,狠抓薄弱环节,加快推进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并以此为契机,规范管理,指导创建一批示范司法所。 二是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组织广大干警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全面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同时,紧密联系部门的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广大党员的思想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继续做好干部培训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干部素质。目前,司法行政队伍青黄不接,人才短缺的问题非常突出,加强学习,选拔一批中青年干部充实司法行政队伍刻不容缓。去年全县5名司法所长提拔后,班子短缺的问题尤为突出。局党组通过反复研究,报请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同意,今年公开招考5名司法助理员。我们还将报请上级批准,从现有的公务员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中来,希望县委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我们在职的同志要认真学习,勇于实践,勇于探索,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使自己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行家里手。45岁以下干警力争五年内达到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司法工作会议的部署,组织开展司法行政队伍精细化管理,建立责任分解、过程控制、绩效考评、奖惩兑现的科学考核机制,推进队伍建设的正规化。 (六)要坚持预防和惩治并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惩防体系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和监督,健全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确保各级领导班子政治本色不变、优良传统不丢。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巡视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纪问题,抓好对相关责任人的教育整改。同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行政许可权、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权等谋取私利的案件,加大对重特大矛盾纠纷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要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狠抓落实 同志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们所面临的机遇、挑战前所未有,任务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好地担负起我们的职责任务。 第一,要开拓进取,确定工作目标。有条件做的工作,包括可以通过努力创造和改善条件的工作,我们绝对不能难字当先,不能拖,不能等,不能推,不能混,要迎难而上讲作为,迎难而上讲突破,迎难而上求跨越。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单位,要瞄准全国、全省的至高点来确定工作目标。条件不太好的地方、单位,也应奋发有为,力争单项工作或几项工作有闪光点。我们都要本着上述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来谋划、确定今年工作的具体奋斗目标。要尽早研究确定工作目标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一步一个脚印狠抓落实。 第二,要求真务实,强化规范管理。实践告诉我们:规范管 理出水平、出效率、出效果。但规范管理既要有制度,真正做到 有章可循;又要用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都离不开求真务实,强化规范管理。我们一定要把功夫下在求真务实,健全和落实制度上。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绩效考核,要利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队伍精细化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物质、精神、政治激励鞭策机制。 第三,要调查研究,突破瓶颈障碍。根据司法部、司法厅(局)会议的精神,今年我们将着重抓好司法局机关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员队伍发展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等四个带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县局由相关局领导牵头,职能股室为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各地要积极配合,献计献策,上下努力,力求突破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瓶颈障碍。司法部、财政部和省司法厅、财政厅先后经过努力,出台了几个政策性文件,我们要充分利用政策来改善工作条件。有政策难落实的,要找准原因做工作;自身难以突破的,要及时反映;需要县局做工作的县局将不遗余力。 第四,要加强领导,强化督查指导。为强化工作的督查指导, 县局主要领导将建立工作的联系点,既从联系点上“解剖麻雀”取得工作的发言权,又达到具体指导、推进点上的工作,以点带面,推进全局工作。领导同志加强督查指导,要做到深入到最困难的地方去排忧解难,深入到意见最多的地方去理顺情绪,深入到工作有重大突破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深入到工作难以推动的地方去打开局面。领导同志要真正沉下去,服务基层,指导基层,推动基层。 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矛盾纠纷排查和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幸福安康、工作顺利、合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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