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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006-04-30 15:33:39 来源:
 
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根据各部门职能对依法治县工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一)县委办、县人大法工委、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负责领导小组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讨论重大事项和开展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纪检监察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各级机关、行业遵纪守法、依法行政。 (三)县委组织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将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列入培训计划。把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列入考核内容,作为提拨、任用、奖惩干部的依据之一。县人事局负责督促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对公务员及相应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将其学法用法情况作个人年度创先争优评优条件,年度学法考试不及格或者缺考者,一律不评先。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舆论导向,督促县属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和依法治市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全市各级政法部门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六)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在负责抓好部门、本系统的法制教育、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执法监督检查的同时,认真组织干警、律师和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结合职能向社会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七)县直工委负责协调全县县直机关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八)县经委负责对企业法定代表以及民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 (九)县教育局负责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生正常教学计划,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不断推进各类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共青团县委负责探索行之有效措施,重点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十)县农办、县民政局负责农村和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依法治村、依法治乡(镇),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把县依法治县办事机构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督促全县各项财政尽可能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工作。 (十二)县计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等单位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同时抓好本部门相关法律的宣传普及。 (十三)县总工会负责指导、管理县属各大中型企业工会组织依法运行,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县妇联负责全县妇女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权益。 (十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把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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